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河南栾川:大数据精准“画像” 挖出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线索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运用大数据模型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提取公积金需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任某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妄图通过虚假诉讼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令任某没想到的是,在检察大数据的碰撞筛查下,他自导自演的三起“假官司”很快便被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识破。

  为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今年3月,栾川县检察院建立了民事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检察官通过分析,总结出利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存在“高频次诉讼、对抗性缺失、相近性金额”三个特点,并据此设置数据筛查指标,利用大数据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精准“画像”,为监督办案指明方向。

  4月初,栾川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发出预警,提示有三起判决已生效的民间借贷案件存在异常。相关线索随即被移交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办理。

  承办检察官经调阅案卷发现,这三起案件的案情十分相似:均为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齐全,起诉当天双方当事人即达成调解,法院当天制发民事调解书;三起案件的原告均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且执行款很快通过划拨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执行到位。

  仔细比对后,检察官还发现,三起案件有一名共同的当事人任某,在第一起案件中任某是原告,而在随后的两起案件中,任某则是被告。

  承办检察官决定以第一起案件为突破口,重点围绕借条和转账截图两个证据,对借款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结果在银行调取原告任某和被告胡某的银行流水后,发现转账截图上显示的时间里,二人并未发生转账行为,这表明该转账截图系伪造。在证据面前,任某承认了自己利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实。

  原来,任某曾试图把公积金取出来使用,但由于条件限制一直无法取出。后来,他找到同事胡某帮忙,伪造了借条和虚假转账凭证,虚构他与胡某存在借贷关系,再通过诉讼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13万元。事后,胡某分得1万元“好处费”。尝到甜头后,任某又自己充当被告,先后虚构了两起民事诉讼,帮李某和吴某分别套取住房公积金8万元和5万元,共牟取“好处费”2万元。

  4月27日,栾川县检察院将任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9日,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重新审理上述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月30日,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对三起案件作出改判,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任某、胡某、李某、吴某等4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

  (原标题: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竟如出一辙 河南栾川:大数据精准“画像” 挖出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线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20_6374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