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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诉源治理精准办理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加大工作力度,抓实司法办案,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取得实效。2021年以来,射阳县检察院以办案为着力点,深化诉源治理,县域营商环境实现持续优化,办理的6件涉企案件被上级院评为典型案例。

  从案件定性出发,精准判断罪与非罪。第一,严格把握出入罪标准。对罪与非罪难以区分的案件,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处理。根据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点与规律,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对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对形式上符合刑法罪名规定,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危害性不大,可依据行政法规处罚或可依照合同寻求法律救济的,不机械套用刑法分则条文,轻易批捕起诉;对虽有财产损失,但系企业经营活动正常风险因素导致,不简单认定为犯罪。

  第二,严格审查涉企案件事实与证据。综合评价涉案行为的实质社会危害性,重点审查是否造成公私财产较大损失、是否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否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根据县域内企业犯罪特点,将涉及企业的犯罪行为细分成6类,分别是涉骗型经济行为、非法集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非法经营行为、挪用资金行为、企业人员贿赂行为。针对这6种行为,分别制定证据审查要点。

  从办案方式出发,依法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第一,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民营企业涉案财物,对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采取非强制性措施即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不冻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

  第二,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工作大局。涉案企业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积极做好涉罪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认罪认罚工作,将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从速办理。

  从办案机制出发,全流程适用企业合规。提前介入阶段,在侦查环节依法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同时,重点对涉案企业的案发原因、经营状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展开社会调查,在此基础上对企业适用合规的条件、难点、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符合涉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开展社会调查时,听取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对合规启动的意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进行整体调查评估,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合规整改有效。

  合规整改阶段,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就补充证据、追赃挽损、合规进展进行对接,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与审判机关就合规成效、处理意见进行对接,促进合规工作成果互认。

  最终处理阶段,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征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案企业、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证据材料,为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反向衔接。审判阶段合规考察完成后,将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等材料依法移送法院,作为提出从宽处罚的参考依据。

  射阳县检察院从严把握出罪入罪条件,实现涉企案件审慎精准办理,最大限度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主动对接企业法律需求,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深化诉源治理,实现了涉企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统一。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12_6365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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