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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基层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质效支招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基层检察院做实行政检察、融入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监督质效不明显。基层检察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很多案件存在已经执行完毕难以回转的问题,所发现的问题也多为轻微的瑕疵问题,如超期立案、执行通知书制作及送达程序不规范等。检察建议的着力点大多停留在改进工作上,对案件本身影响不大,监督质效难以体现。

  二是监督刚性不足。基层检察院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主要是针对非诉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的检察建议,相较于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而言,刚性明显不足。如果法院和行政机关不配合,检察机关就难以实行更加有力、有效的手段进行制约,直接影响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三是监督线索来源不足。被申请非诉执行的行政行为是当事人已放弃救济且经过诉讼时效的行政行为,在此情形下,当事人一般不会主动申请监督。实践中,基层检察院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监督的案件线索比较少,往往只能依职权发现线索后启动监督,线索来源不足。

  四是办案能力有待提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涉及法律法规繁多,专业性强。而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案件的人员往往同时肩负着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其他工作,缺乏专业的办案力量,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均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办案力度。近年来,最高检越来越重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先后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监督,形成了可供遵循的经验和做法,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基层检察院可积极借鉴相关经验做法、吃透典型案例,通过持续深化专项监督,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并立足本地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办理一批有本地特点的监督案件,扩大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影响力。

  二是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围绕重点案件和重点环节,找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主要违法情形,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精准提出检察建议,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提升法院、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认可度。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进、跟踪和问效,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通报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对不接受监督的,及时提请上级检察院跟进监督,或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监督意见。

  三是加强职能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努力拓宽依当事人申请获得监督线索的渠道。

  四是提升办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保持行政检察队伍相对稳定,组织人员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夯实法律基础;加强实证研究,用好用活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让案例更好地指导实践;高度重视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善于借助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弥补检察机关在专业领域、专业问题上存在的短板与不足,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13_636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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