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 打造行刑反向衔接“福建样本”
编者按11月26日,第二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在湖北武汉举行。部分省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代表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论坛主题,结合本省、本地行政检察亮点经验等进行了交流发言。本刊将对发言内容陆续摘发,供各地行政检察部门参考。
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党组的有力领导下,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先行先试,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探索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路径,不断拓展履职空间,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前期探索 为探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2019年9月,经最高检批准,福建省作为全国唯一授权试点省,探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暨诉讼活动涉及行政处罚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带来了三方面收获:
一是丰富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监督类型,积累了实践经验。福建检察机关着眼于检察机关内部资源的整合,聚焦不起诉之后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提出检察意见630件。同时,积极延伸拓展,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390件;对于刑事案件关联人员需要被追究行政责任的,提出检察意见286件。在此基础上,推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这项监督,为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福建样本”。
二是依托专项监督增强效果,推动了社会治理。福建检察机关针对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的“空壳公司”未清理、违规账户未处置等问题,开展“断卡行动”关联行政处罚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70余件。如某市检察院督促清理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监督案等4起案件,入选了最高检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
三是边试点、边总结、边研究,形成了一批智慧成果。福建检察机关依托与厦门大学共建的行政检察研究基地,积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在全国率先研发“行政检察智慧办案平台”,通过搭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检察融合的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以数字赋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二、当前做法 今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后,福建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适应转变,科学谋划推进,确保各项要求走深走实。
一是统一认识,统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在全省检察长研讨班上,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将其作为党组重点事项进行督办。省检察院科学拟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召开全省行刑反向衔接培训和督导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加强动态跟踪督导,前往各地蹲点调研,对办案数据实行每月一汇总、一分析、一督导,对推进缓慢地区及时进行提醒和预警。
二是摸清底数、加强办案指引。福建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指示要求,对2020年以来全省不起诉案件和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出案件类型、主要罪名、层级分布等特点,并形成了《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数据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对行刑交叉的18个常见罪名,列出关联行政法条、主管机关、审查要点等,形成了《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指引》,下发全省各地检察院作为办案的辅助参考。
三是细化流程、完善配套机制。福建省检察院及时下发《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内部协作规定》以及配套的操作指南等,对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统计台账等进行规范。三明市、南平市等市级检察院出台行刑衔接的内部协作意见;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翔安区等地的基层检察院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了建立协作机制的文件,确保内外衔接顺畅有序。
四是精准监督、全流程抓好办案。福建检察机关统筹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着力提升检察意见准确度,同时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法律监督实效。如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苏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针对当地公安分局对检察意见超过两个月未反馈的问题,向该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该公安分局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对苏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对责任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检讨。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福建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落实最高检《意见》过程中发现的行刑反向衔接相关机制存在亟待完善的问题,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就办案流程、法律文书、质量评价标准等进行全面规范,对于常见案件开展分类指导。
二是增强履职能力。一方面,开展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同堂培训,在基层检察院培养“行刑复合型”检察官,激发内生动力解决难题;另一方面,建议协调政治部开展摸底调研,统筹考虑,适当调整充实各级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力量。
三是推进数字赋能。建议建设“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在检察端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数据库,实现监督线索的智能抓取和自动推送。
(作者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13_6366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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