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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违规经营整治走上“数字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加强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监督为切口,深化数字检察建设,推动诉源治理,并通过与相关单位共建协作机制,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展,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激活数据价值,构建数字监督模型

  一是打破数据壁垒。首先,市北区检察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数据,从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获取全区托管机构,烟、酒、彩票销售点,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成人用品店、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7000余条,通过结构化处理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其次,市北区检察院与该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展磋商会谈,建立协作机制,通过该区教育和体育局获取298条学校信息,形成扩展数据库。再次,市北区检察院借助与区政府建立的府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建立“检察+热线”联动新形式,实时获取12345热线平台线索,并通过合理设置关键词从中筛选校园周边相关线索,作为监督模型数据库的重要补充。最后,市北区检察院畅通多主体线索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线索举报,进一步拓展数据来源。

  二是培育数字监督模型。市北区检察院整合可利用的数据,通过构建数据库、确定模型监督点、明确逻辑规则,打造“净源·校园周边违规经营法律监督模型”,对校园周边100米以内开设的烟、酒、彩票销售点以及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监督。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校园周边从事的经营项目外,监督模型还特别增加了校园周边较常出现的违规托管机构、成人用品店、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场所等监督项目。该模型将运算得到的监督线索,包括经营场所名称、地址、周边学校、与周边学校距离等要素进行直观呈现,使监督线索一目了然,且可随时导出,便于向行政机关进行实时线索推送。同时,通过不断更新基础数据库,模型可持续进行运算,并将新增加的监督线索进行突出提示,从而实现对校园周边进行动态、长效监督。

  三是快速挖掘监督线索。经“净源·校园周边违规经营法律监督模型”运算,市北区检察院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校园周边涉嫌违规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点及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信息共273条,托管机构信息261条。根据该监督模型获取的线索,市北区检察院经过网络排查、实地调查后,最终确定校园周边违规经营“黑名单”52条,为校园周边违规经营整治监督提供数据支撑。

  依法能动履职,开展诉源治理

  因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类别较多,涉及多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且监管职能存在交叉,市北区检察院针对性开展调查研判,并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召开了“校园周边违规经营整治专项磋商会”,厘清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范畴,并根据职责分工将托管机构信息、违规商户“黑名单”分别推送给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市北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共计7份,建议各相关行政单位加大执法力度,核查托管机构、违规经营“黑名单”中商户合规经营情况,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把准入关。另外,针对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市北区检察院建议将其纳入校园周边监管范围,并推动区文旅局加强剧本杀经营场所的内容监管工作,让剧本杀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剧本杀经营场所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假期外,剧本杀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娱乐活动。

  基于市北区检察院开发的“净源·校园周边违规经营法律监督模型”社会治理成效显著,青岛市检察院将该模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对全市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及时、动态、全面、长效监督,放大了辐射和带动效应,推动了全市范围内校园周边整治工作。

  “建机制+重普法”,做实做深校园周边治理

  一是会签文件,健全机制。市北区检察院与该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7家单位就“建立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协作机制”会签文件,联合制定常态化管理机制,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制度、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制度等,同时就在监督工作中继续深化数字模型的建设和应用达成共识,明确由各部门共同负责数据库数据信息更新和线索转移,区教体局负责及时更新学校数据信息,检察机关每季度定期将模型运算更新后的校园周边涉嫌违规经营名单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推送,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进行闭环、动态、全面管理。

  二是开展专题普法,筑牢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红线”。市北区检察院利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夏令营”“法治云课堂”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并以微课程、微视频的形式推出“安全小讲堂”。市北区检察院基于与该区教育和体育局建立的法治宣传教育联动工作机制,将普法视频传送给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统一部署向全区中小学生进行播放,受教育师生5万余人次。

  三是共建普法队伍,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市北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开展法治宣讲,通过向辖区经营者发放宣传手册、定期开展联合普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对辖区商铺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发力。

  四是借助法治副校长,推动“检校家”联合育人。市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每名法治副校长定期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市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桥梁作用,联合学校、家庭共同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共建“检校家”全方位监管模式;通过开设“家长课堂”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关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及去向,在选择教培教辅机构时要选择依法登记并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14_636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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