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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的纪律丨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 作者:

  “三反”运动中最有影响力的案件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可谓“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分别于1931年和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干部。刘青山参加过高阳、蠡县的农民暴动,曾被国民党逮捕,在敌人的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张子善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曾参加狱中的绝食斗争,在敌人面前表现了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案发时,刘青山系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系现任天津地委书记兼专员。刘、张二人进城以后,在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下,互相勾结,利用职权盗用公款171亿余元,进行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并且盘剥治河民工款22亿元,从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3.7亿元,生活腐化堕落。

  1951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向中央报告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说:“最近,我们发现了河北省天津地委和专署有严重的贪污浪费和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据初步检查材料证实,现任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先后动用全专区地方粮折款25亿元,宝坻县救济粮4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1.4亿元;从修潮白河民工供应站中,苛剥获利22亿元;贪污修飞机场节余款和发给群众房地补价款合计45亿元;冒充修建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40亿元。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200亿元左右投入地委机关生产,作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为贪图暴利,曾利用蜕化干部从东北盗运木材达4000立方米;勾结私商张文义等,以49亿巨款从汉口贩卖大批马口铁,私商从中贪污中饱,破坏国家政策。张子善、刘青山日常生活铺张浪费,任意挥霍。只有账可查者,二人私用四五亿元;并向上下级及其亲友送礼,有的达一二千万元之巨,达1.3亿元。张子善为消灭证据,曾亲手焚毁约计1.5亿元的单据和其他单据178张。由于我们最近派人到天津检查和逮捕了与张、刘等勾结的私商,张子善已十分惶恐不安。根据其所犯错误和罪状,经华北局讨论,总理批准,决定即将张子善逮捕法办,刘青山归国后亦予逮捕。”张子善于1951年11月29日被逮捕,当时他正在保定参加河北省党代表会。刘青山因出国未归,晚捕数日,于12月2日逮捕归案。

  毛泽东在收到报告的第二天便将华北局报告加写批示转发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他在代表中央作的批示中写道:“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件大斗争来处理。兹将华北局1951年11月29日给中央的报告发给你们研究,望你们注意发现所属的同类事件而及时加以惩处。”

  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并经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执行。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二人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张的意见。

  华北局的报告,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是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写道:“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刘青山、张子善的所作所为,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应有的品质,严重地触犯了党纪国法,司法部门严明执法,决不姑息。有人也提出过根据他们的历史贡献,能否将功折罪。毛泽东坚决地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给全体党员干部带来的威慑力是巨大的。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人们对共产党的干部与国民党腐朽政府的官员有何区别还抱有疑问,个别像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干部经不起各种诱惑,以功臣自居,滑入了腐化、享乐的泥潭。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向天下昭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党员干部与国民党腐朽政府官员的截然不同,说明共产党是容不得为了私利而肆意妄为的,同时也告诫那些自以为有功于革命的人,无论功劳再大,也绝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谁那样做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各级干部会从刘青山、张子善的下场看到贪污的严重后果,那些产生了贪污念头的意志薄弱者,因此悬崖勒马,打消念头。(本文节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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