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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诉讼之力 助2507万惠农资金落地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监督范围较广,监督保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是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农膜补贴款作为国家专项惠农补贴是国家“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与民生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今年8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办理废旧农膜危害铁路交通安全和污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乌兰察布部分地区行政机关未将国家拨付的农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下发至当地农户手中,经初查核实,本案作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具有“可查性”。因国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应作扩大解释,监督事项不仅只针对国有财产的流失,还应包括国有财产未按照政策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发放、有效利用。结合初步形成的证据链条能够证实行政机关未及时发放农膜专项补贴款,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于9月12日依法立案。

  

  

  

  

  

  

  调取证据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市9个旗县区存在此类问题。为了保护国有财产,确保国家的惠农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同步在全区铁检机关部署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活动。

  

  经走访调查农牧厅、乌兰察布市相关部门,证实内蒙古地区2022年度的农膜专项补贴资金,已按规定通过农牧厅的专款账户拨付到各盟市相关部门,各盟市也遵照执行发放到各旗县区。经查阅核实,依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旗县区应该将国家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在本年度发放到农户手中。经依法调取各类补贴标准的规定、文件,财政部门拨付补贴的相关文件等证据后查实,9个旗县区截止到9月,仍未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农牧厅的政策要求。

  

  

  

  

  通过案件磋商、圆桌会议、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多次与各旗县进行释法说理、案件磋商,对不能积极履职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及时足额发放农膜补贴款。截至11月,2507.0514万元农膜补贴款已全部下发至各地农户,惠民补贴发放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11/t20231129_6083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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