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硬件”再升级 以高质量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稳步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2年3月,为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乌海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在市区两级院设立4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两级、四地监督协作全覆盖。
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接入检察工作网,实现新一轮的“软件+硬件”的迭代升级。
回顾检警“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协作发展历程,离不开检警共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双向发力。
用好提前介入手段
引导案件侦查精准高效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内,检察官对公安机关警综平台案件进行梳理;勘验现场,检察官对一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案件会商室,检察官与办案民警研判疑难案件的取证方向......
这样的场景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以来屡见不鲜。例如2022年7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汪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发现的蛛丝马迹及时准确分析研判,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侦查阶段深化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协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汪某某真心悔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供述上线人员李某某的信息,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因前期工作扎实,被告人李某某从被抓获归案到判决仅两个多月时间,形成了检警协作高效打击毒品犯罪模式。
在近两年的办案实践中,全市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并积极落实《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等7项制度机制,共32名检察人员参与值班,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围绕完善机制、数据共享、素能提升等逐步形成了“1+2+4”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机制,截止目前累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74次,立案监督97件,案件会商百余次。
打通“数据壁垒”
扩大侦查监督线索源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积极作用不仅在于个案的侦查引导,还在于类案问题的发现和预防,而积极构建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是获取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的破题方式。
2023年以来,为提高监督质量,激活“沉睡数据”,乌海市检察机关研发“蓝色盾牌”“鉴税法眼”等4个监督模型,推广应用2个多维侦查监督模型,调取公安、税务等相关单位数据6万余条,养成向数据要监督质量和效率的意识,推动监督数据深度应用,激发数据对法律监督的叠加、倍增作用,通过建模发现监督线索80余个,监督立案7件7人,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系统性、链条性的治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开展类案监督,以“我管”促“都管”,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回忆监督模型的应用过程,检察官高鹏印象最深的是通过“蓝色盾牌”人体损伤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的张某某故意伤害立案监督案件,他说:“建模帮助我第一时间发现了不构成犯罪的监督线索,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公安机关提升了刑事案件质量。”撤案后,高鹏主动向涉案双方当事人讲明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以及可能的其他民事救济途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用“法结”解开“心结”。同时针对故意伤害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与公安机关开展同堂培训,不断凝聚宽严相济共识,实现案件办理和刑事监督的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执法司法整体水平。
凝聚检警合力
做实诉源治理
诉源治理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着力点,也是检警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乌海市检察机关根据醉驾案件上升趋势反映出的诉源治理需求,创新“调研报告+治理”的工作方式,结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大量办案数据,撰写了《关于乌海市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分析研判本地醉驾案发规律、打击惩治成效、宣传预防效果等,总结出醉驾案件中存在的执法理念、严打效果、行刑衔接等方面存在的特点和问题,通过“会下交流完善”和“会上形成共识”的方式在执法的理念、方式、效果等方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同时,为加强醉驾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与公安、法院共同制定乌海地区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案件证据审查标准,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积极探索醉驾不起诉后的交通志愿服务实施办法,通过“不起诉+志愿服务”“不起诉+行政处罚”等模式,避免出现“不刑”等于“不罚”的治理盲区,惩治与预防齐抓,切实守护好老百姓脚下安全。
此外,结合近年来乌海地区轻罪案件较多的情况,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成立“下笔如有神”写作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全市写作功底扎实的检察人员,以“经验分享+日常训练+集体创作”的形式,组织“线上+线下”专题写作学习10余次,研讨交流5次,总结形成《刑检业务调研报告写作要领》,规范化指导理论研究写作,撰写调研论文5篇。
完善轻罪繁简分流制度,诉前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检察建议等方式,在引导取证的同时完成侦查监督工作,为快捕快诉打好案件质量基础。诉后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能够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建议集中开庭审理,简化庭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罪案件中,集中开展类案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工作,鼓励和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悔悟、认罪服法,尽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2023年以来,乌海检察机关轻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主动修复社会关系,在办理轻罪案件中,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轻罪案件办理始终,对邻里、情感等纠纷引发的“小案”,充分运用群众工作思维,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检察听证工作,释法说理的同时,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尽力恢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以公开促公正。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企业救助等多元救助模式,联合乌海市红十字会及多家爱心企业,设立“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积极救助“因案致困”的被害人,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不断丰富完善现有监督制约机制,在依法监督办案的同时,关注案件背后的“故事”,对相关单位、企业等执法、管理中的不规范情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如在办理外卖骑手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时,对涉案外卖公司在安全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实现个案治罪到类案预防的效果。
广泛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开设各类普法专栏,2023年以来“线上”发布图文信息50余篇,普法系列短视频14期,被自治区级以上媒体采用26篇;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开展“线下”讲座20余次,发放宣传册万余份,累计普法5000余人次,切实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逐步形成长效常治宣传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11/t20231129_6083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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