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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检察:以“检察蓝”守护“母亲湖”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汕尾市品清湖是汕尾的“母亲湖”。过去,在湖岸线的夏楼美村长期存在一处非法围海填海地块,还大面积违章建起大排档食肆,严重破坏了品清湖的生态和景观。在汕尾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7家餐饮店铺和95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设施被依法拆除,品清湖重现生机与活力。

  

  

  蓝天白云下,品清湖畔绿意环绕,“山海湖城”相互辉映,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徐徐铺展。

  

  擦亮红锥林生态底色

  

  位于莲花山脉南麓的汕尾市陆河县,有一抹最为亮眼的深绿色是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存有我国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保护完好、原生性强的红锥林群落,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保护和科研价值。

  今年5月,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助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时,发现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丛林穿越”游乐设施项目。

  经查,当地政府为推动旅游业发展,于2019年通过引进游乐项目在保护区建设“丛林穿越”游乐设施,游乐设施架设于红锥树之间,供游客攀爬、行走,对树木自然生长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保护区管理处曾多次督促相关业主拆除游乐设施,因各种原因,该问题多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陆河县检察院对此进行立案监督,多次与保护区管理处、当地政府、县林业部门和县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提出磋商意见,督促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陆河县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该违规建设的游乐设施终被拆除,有关部门对周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常态化巡查,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此外,陆河县检察院还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与保护区管理处签署《关于加强广东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意见》,共同打造公益诉讼观察站,构建红锥林公益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传统村落撑起“保护伞”

  

  今年3月,汕尾市政协委员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检察机关反映,汕尾市大安镇石寨村、潭西镇大楼村、西南镇迎云寨村、河西街道官田村4个传统村落存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深入4个传统村落走访调查。经查,发现问题集中为建筑物破损、基础设施薄弱、村容村貌受损、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消防设施不完备、未悬挂标志牌或者标志标识脱落等。

  针对传统村落日常巡查、维护、修缮等方面存在监管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汕尾市检察院多次与相关乡镇、住建部门、文广旅体部门等进行沟通、磋商,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跟进监督。

  9月7日,该院在大安镇石寨村召开依法系统促进中国传统村落大安镇石寨村管理保护工作听证会。陆丰市6名行政机关代表和8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和公益诉讼志愿者及乡贤组成的听证团队参加。

  “和安里城墙开裂及倾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古寨空心化危机亟待重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石寨村及和安里古墙因管理保护不到位而成为危房的现状,并指出有关行政部门对石寨村传统村落保护需履行的法定职责。与会人员围绕石寨村目前存在问题开展讨论,就如何推动石寨村总体保护达成一致共识。

  目前,石寨村村委会已自行筹资,邀请有资质的公司为石寨村和安里城墙的修复工作进行评估。汕尾检察机关将联合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调研团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就传统村落保护等问题进行通报、磋商,探索建立“依法行政+检察监督”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新模式,共同推动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

  

  构建“N+检察”协同治理机制

  

  6月8日,该院与汕尾海警局共同签署《进一步推进“检察+海警”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举行首次海域海岛联合巡检活动。

  该《意见》对“检警”协作过程中的海域海岛巡检、联动办案模式、业务交流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守护汕尾蓝色海洋岸线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检察”不是“独角戏”。近年来,该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公益问题最突出的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污染、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稳步构建“N+检察”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打出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

  该院印发《关于在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背景下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行刑衔接”工作。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联签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建立“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凝聚“行政+检察”生态保护合力。

  不仅如此,汕尾检察机关还深化周边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加快构建“大保护”生态共治格局。今年6月,汕尾、深圳、东莞、惠州、河源五市检察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深化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东江模式”。

  今年9月,该院受邀参与深圳海洋检察论坛,与深圳、珠海、惠州、湛江、北海、防城港、钦州、海口、三亚等三省区九地市检察机关签署《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共同建立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使命担当,汕尾检察机关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311/t20231129_6083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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