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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起诉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章立英

  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申请人绝大多数诉讼能力较弱,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他们对于检察机关有依赖性,同时对案件处理结果也寄予很大希望。如何更好地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年来,我院对此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将相关工作经验总结为以下五点:

  一要调查核实与沟通并重。查清摸透案情是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基石。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既要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了解案件背景及有关政策,也要对双方争议问题及关联问题了如指掌。鉴于支持起诉案件的申请人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检察机关还应引导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对于专业性较强或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关键证据,可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在现阶段支持起诉的申请人大多以群体为主,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为此,案件承办人首先要耐心地与申请人沟通,稳定其情绪,还要心怀真诚,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认真倾听其诉求,以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赢得申请人的信任。

  二要灵活运用公开听证等制度。把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将和解与公开听证有机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乡贤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与检察机关一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同步推进办案与纠纷化解。遇到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还要用好司法救助制度,雪中送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也为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打下基础。

  三要适时引导当事人和解。和解往往是权利的妥协,甚至是让渡,所以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愿,由其自愿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检察机关切忌为了达到和解的目的,毫无原则地“和稀泥”。案件承办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抓住合适的节点,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我院所办理的加装电梯支持起诉案(今年2月8日六版曾报道)的和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当事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分歧较大。为破解难题,我们对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及和解条件进行充分分析,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以便当事人作出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最终促成双方找到了利益平衡点,达成了和解。

  四要携手法院共同发力。检察院与法院在民事诉讼领域是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检法两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时,要特别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衔接,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发力,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2022年,我院与富阳区法院就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出台了会议纪要,此次加装电梯支持起诉案能够高效顺利地以和解结案,也有赖于法院的协作配合。

  五要解决纠纷背后的问题。支持起诉不是目的,化解矛盾才是目标。只有实质性地化解纠纷,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方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加装电梯支持起诉案中,诉前调解解决了当事人解除合同和返还工程款的问题,但把电梯建起来是当事人最关注的问题。为此,我院与街道社区、主管单位经多方协调,促成新公司接手烂尾电梯,并跟踪监督至电梯竣工,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的高楼之困。此外,“枫桥经验”不仅注重解决当前矛盾纠纷,还注重修复因矛盾纠纷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避免类似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深入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追求诉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在办理加装电梯支持起诉案期间,我院发现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资金缺乏监管,存在较大隐患。为堵塞制度漏洞,我院与主管部门共同商讨对策,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督促开设资金监管账户,保障专款专用,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9_635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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