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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奠定坚实文化基础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深研悟透习近平文化思想,挖掘文化要素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价值——

  为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奠定坚实文化基础

  

  肖君拥

  □应当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探究检察工作与文化要素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洞悉具体案件背后蕴含的精神本体,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理论动力、文化伟力。

  □检察工作作为法治实践的重要一环,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理论研究作为实践的先导,需要及时挖掘文化要素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潜在价值。

  习近平文化思想明体达用、体用贯通,为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明晰、准确的方向指引。关注并解析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期待,既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更是为检察实践提供思路灵感和评价标准的着力点。应当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探究检察工作与文化要素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洞悉具体案件背后蕴含的精神本体,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理论动力、文化伟力。

  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检察工作作为法治实践的重要一环,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理论研究作为实践的先导,需要及时挖掘文化要素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潜在价值。深研悟透习近平文化思想,需要及时挖掘文化要素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价值,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汇聚强大精神力量、为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奠定坚实文化基础。

  永葆对党忠诚底色,加快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检察院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是新时代文化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在新发展阶段,检察文化建设首先应立足于如何深刻把握“两个结合”: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确保党在检察理论与实践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检察文化建设的思维逻辑、总体框架和操作步骤。其次需要关注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这一方针更好地融入检察履职,保证各部门和各环节都要坚定地执行党的指示。最后,要着重研究党的历史文化如何与检察文化和民族精神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关注基层社会治理中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以推动中华文化的持续繁荣。

  检察文化建设中应突出“文化自信”。“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全面推进文化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以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主动、更为强大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检察文化正是在党领导下检察机关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过程中不断形成的。检察机关常年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各类制度框架有效保障增进人民权益福祉,真正做到“检察为民”。在宗旨意识方面,中国检察机关完全有文化自信。

  检察履职实践应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积淀,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成为现代中国文化自信的核心与灵魂,则为检察实践提供了行动准则和道德纲领。检察权的行使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法律为检察权的运行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为检察权的行使树立了道德导向。新时代,检察干警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锤炼,深刻理解并真正接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履职尽责时自觉依法守德,为法治建设注入澎湃检察动力。

  聚焦中华民族精神,尊重民意贴近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论述深刻指出了司法机关的根本宗旨,也是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公平正义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正观念,检察理论与实践必须围绕公平正义的真正内涵和实现方式展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正是上述论述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最高检党组强调,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时,要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念。这种正义观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中国千年文化积淀的直观体现,它超越了个人对司法质效的简单评价,反映了人民内心最真实、最深层的正义追求。因此,检察理论研究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范式对民意民心的形成和理解出发,探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核心诉求,进而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的行为分析,力求在检察权的行使中找到更接近民心、更具有正义感的最优解。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应重视普法宣教工作。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适用的理据有时无法全面客观地展现在公众面前。这不仅影响了公平正义和法治理念的传播,还可能导致社会误解和信任危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指导性案例发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反响,探求更能深入民心的法治宣教路径。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度参与社会治理,贯彻诉源治理理念,发挥检察权的能动性,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这不仅需要检察机关自身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还需要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案件处理机制,让公众更直观全面地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实施过程。如此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才能真正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目标,有力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检察业务守正创新,提高人才一体化培养质量

  “四大检察”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标志性内容,不仅需要通过加深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理解确保检察工作现代化推进的正确方向,更是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其中涉及跨学科知识要求的一体化业务,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和“环境公益诉讼”等具有明显人文关怀和自然文化特色的专业业务,都期待对人才的一体化培养和专业化培训。人才一体化、专业化培养过程中,文化要素的重要作用不可缺位。

  在人才培养方面,要依托于党的创新理论,强化检察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习近平文化思想知识理论模块的培训,确保他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检察人员在履职尽责中守正创新,展现检察担当,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为新时代中华文化发展提供新鲜活力。

  文化自信在检察人才的培养与共识形成中具有关键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国家特有的社会制度和法治道路在检察领域的独特体现。它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的法治智慧,又充分吸收了现代法治理念,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形成了独特的中国检察模式。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根本。

  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创新新阵地检察职能发挥

  文化建设历来是关乎立心、立命、立德、立魂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文化事业与产业的迅猛发展为传统的检察业务带来了挑战和机遇。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多元化特征日益凸显,不仅在传统的打击犯罪领域,更需要在新的领域和阵地上发挥独特作用。

  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承载着中华五千年的历史和文化记忆。对于文物遗产的损害和不当行为,检察机关已经开始通过公益诉讼和协同履职的方式进行法律干预和保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除公益诉讼这一途径,检察机关还通过对于那些对文物和遗址保护不力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保护和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精准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建立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文化,与相关行政部门协力合作,共同规范文旅行业及其衍生市场,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制止破坏文化遗产资产的行为。

  随着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深入贯彻,文化领域的职能发挥必将成为检察工作的热点。文化强国的建设不仅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事业繁荣,还应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恰当的保护传承。检察机关在这一进程中使命重大。检察机关的介入,使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更可靠的法律保障,防止违法行为对文化遗产的侵害。检察机关应加强专题培训,使广大干警更加熟知文化产业事业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法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在文化领域的履职既合法又高效。

  (作者分别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助理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8_635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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