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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探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推动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持续推动拉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走深走实,近日拉萨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反向衔接”工作新模式,制定《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反向衔接”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拓宽法律监督线索获取渠道,深化刑行监督线索移送办理工作,切实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案件质效,促进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有效开展,推动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规定》明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范围,规范办案流转程序、文书格式等,调整优化了行刑衔接中检察机关的内部分工和案件跟踪监督机制,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对办理反向衔接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推动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

  

  《规定》提出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衔接配合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对接,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刑代罚等情况,激活行刑反向衔接内生动力,以制度建设促融合履职,推动形成更强的执法司法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311/t20231124_6077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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