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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检法协同提升公益保护合力!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检察二分院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关于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签约仪式。

  

  

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建平,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见证签约,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晓敏,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闻波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近年来,市检二分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履行公益代表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以“诉”的确认体现公益诉讼司法价值,推动类案治理和诉源治理,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办理“刘某某、上海Y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非法销售产自核辐射泄露区食品公益诉讼案”“与某食品经营者达成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案”(点击查看详情)等,二分院与三中院强化办案协作共同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检法合作,双方共同起草了《关于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致力于建立更为全面、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推进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合作交流,实现同频共振、相得益彰、共同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双方将着重就六个方面工作内容加强协作:

  

  

  

  席建林指出,要提高站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准确把握民事公益诉讼目标任务,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助力美丽上海建设和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坚持能动司法,更广地发挥公益诉讼示范效应。要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庭审网络直播、及时发布审判信息等措施,扩大案件对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辐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携手同心同向,更实地推进公益诉讼协作。双方要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和研判研究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打通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闭环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提高司法效率。

  

  

  陶建平强调,要更好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要从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强化上海“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任务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和领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司法价值。要加强案例实践,形成共识提升协作成效。需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研究、不断探索、加强实践、形成共识、探索解决之道,共同打造更多标志性的公益诉讼“上海案例”。要增进互学互通,进一步深化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此次《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司法办案、理论研究、信息交流、法治宣传等,为双方在全方位、多领域开展协作搭建了平台,将有利于发现和推动解决双方在实践中遇到的挑战,进一步推进双方深入交流和长效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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