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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基层实践优化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与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进行客观、公正、有效的监督评估,是改革试点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特别是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预防企业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中面临的组织机构监督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评估考察时限等实际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在此,笔者立足司法实践,探讨完善优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方法举措。

  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第三方组织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选任并组成,实践中应重视该独立主体的人员结构合理性与人员来源多元性。一要严格审核入选名单。实践中,第三方组织人员是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选的,因此要守好第一道关口,提高准入门槛,在选任时应明确要求其立场独立,对监管合规执行、出具考察报告、进行结论判断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工作要求,综合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资质、工作背景,尤其是与涉案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予以排除。二要主动接受监督。对第三方组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涉案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监督,对于受到外部质疑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若经核实异议情况属实,应及时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反映,提出更换人选或重新组建第三方组织等具体意见。三要强化监管规范审查。检察机关发现第三方组织或其成员履职不当的,应及时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反映,发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同时,还要认真审查第三方组织提交的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在充分审查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四要不定期组织随机监管。检察机关可会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组建巡回检查小组,对第三方组织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保证合规考察依法依规进行。同时,结合不定期随机监管情况与日常履职效果,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中的专家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可进可出,发挥实效。

  提升第三方组织人员履职能力。首先,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在组建第三方组织时,根据案件涉及罪名、涉案企业类别等情况从相应小组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抽取完成后系统直接导出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既保证了第三方组织人员履职的公正性,也保障了其专业能力。其次,探索搭建专家智能抽取平台。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犯罪案件类别、涉案企业类型创建专业人才库小组,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可从专家名录库中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的人员填入不同的专业人才库小组,还可聘请相关领域知名学者加入。再次,尝试使用省级专家名录库资源。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规定,本地名录库中暂缺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可以申请使用省级专家名录库,以充实不同的专业人才库小组,满足不同涉案企业合规考察专业化、针对性需求。最后,建议持续开展专项业务能力培训。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可定期举办不同专业领域的合规培训,学习企业合规的最新文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合规考察有效性标准等,提升合规专业监管能力。

  全周期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考察。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可能适用企业合规的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缴税就业、社会贡献、犯罪原因等开展社会调查。二是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将有可能适用企业合规的案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线索适时提前介入,为合规考察预留时间。三是加强事后回访与评查的共同跟进。检察机关应力求办案质效“三个效果”的统一,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还应根据企业风险程度、案件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必要时委托工商联和行业协会予以关注,提升合规整改的监督实效。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0_634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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