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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基层院数字检察发展“风向标”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战略部署和实践探索为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新视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积极进行实践探索,用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高效、检察服务更精准。

  基层院数字检察工作的实践探索

  首抓机制设计,明确“干什么”“怎么干”。作为最高检数字检察工作联系点、全区数字检察工作试点院,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坚持数字检察工作高点定位,不断夯实各项工作基础。搭建起指挥中心决策平台、数据建模平台、技术办案平台、监督治理平台,集成发挥各大平台作用,形成“党组抓总、部门主建、团队攻坚”的工作格局和“周调度、月研判、军令状式推进”的落实机制,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同向谋划、同向发力、同向构建。

  构建检察数据池,引导办案从静态、依赖案卷向动态、主动监督转变。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坚持盘活内部数据资源和攻克外部数据壁垒双管齐下。“数据池”汇聚政务、政法数据源信息380余万条,涵盖公安交管、市场监管、教育医疗等15个部门43类信息,在监督模型分析及监督办案中应用数据源39类。通过对大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集成,大大拓宽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如通过服刑人员社保超缴模型发现,由某法院判决的郝某贩卖毒品案,由于未向罪犯原工作单位送达判决书,导致服刑人员郝某违法领薪12年,现已将涉嫌渎职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

  监督模型覆盖“四大检察”,引导办案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严格遵循“监督线索发掘、监督规则完善、监督模块开发、监督效果评估”的建模机制,统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2项,应用落地16个,另有16个模型将在今年全面建成推广。在多办案、办好案、办出有影响力可推广的数字监督案件上下功夫,在碰撞比对生成初步线索基础上,审查确定问题案件及监督线索728件,开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等7个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监督刑事立案7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制发检察建议54件等。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专项报告5件。

  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典范城市建设,引导办案从诉讼监督扩展到社会治理。全市检察机关在主动对接市域治理法治需求和人民群众法治诉求的基础上研发监督模型,开展公租房管理、政府助企纾困专项补贴、违规发放高龄补贴等5个“民生小专项”,覆盖社保、教育、住房、消费、养老领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3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制约基层院数字检察发展的突出问题

  不善于总结办案规律。业务部门是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源头和主导。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关键,在于办案人员能否从日常个案办理中总结归纳出特征规律,再通过这些特征规律构建监督规则。有了监督规则,才能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进而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类案,使数据样本缩小到相对精准的范围,再由检察人员实施监督,使监督办案事半功倍。目前,检察人员较为缺乏大数据和类案监督的思维和能力,根据日常办理个案去发现归纳规律的能力有限,驾驭大数据能力不强。

  不善于提出建模需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是为了解决监督办案中的难点堵点,把一些传统办案模式做不了也做不好的工作交给模型去预处理。建模过程中,有的部门没有深入分析办案中的实际困难,只提出某一类业务或某个领域可以应用大数据进行监督,没能总结出有效的规律和特征,或者欠缺明确的数据来源,导致监督场景模糊、建模需求不明确。

  不善于扩大监督效果。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为例,目前各基层检察院各部门创建监督模型的积极性很高,但对模型应用的思考和实践不足。一部分模型推送的异常线索还没有转化为高质量的监督案件,仍需进一步开展系统性、深层次的类案监督。

  数据技术相对初级。目前,检察机关对各个渠道获取的数据进行清洗加工的技术还比较初级,主要是通过对不同数据源的字段碰撞比对发现不同,原理仅是较为简单的相似度算法,且无法直接处理地理信息系统等复杂的图像信息。人工智能应用还比较少,自动关联分析的深度不够。

  推进基层院数字检察发展的路径

  立足大局、着眼未来。基层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都应统一认识、步调一致,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通过前瞻思考、科学规划、合理使用,把数字检察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聚焦业务、服务办案。业务数据化与数据业务化应紧密结合,建模内容需紧贴实际需求。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需从专业、实用的角度提出需求,技术部门从数字、智能角度设计模型。模型监督方式上应实现“能用”“管用”,从根本上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扩大数据池、拓展公约数。现有的数据池主要源于外部共享数据,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作为基层检察院,更应充分开发、整合、利用内部数据,挖掘更多有价值的监督线索。当前,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仍然客观存在,要运用检察智慧,完善机制运行,进一步丰富检察数据池。

  培养人才、积蓄力量。基层检察院应通过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数字化思维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大对一线办案检察官数字技术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数据运用、监督模型构建、类案分析能力,培养讲政治、精业务、懂数据的复合型人才。

  (作者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2_634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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