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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察业务数据分析 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里强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近年来,检察机关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升级完善,大量案件的办理使检察机关自身积累了海量数据,形成检察业务数据池。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量化体现,如何发挥数据价值,使其成为检察“高质效”履职的重要抓手,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时代课题。对此,笔者认为,应构建以实战应用为核心的业务数据资源化进路,从数据设置、数据抓取、数据分析和数据反哺四个角度,完善数据应用路径建构,引导检察人员从数据分析研判中找准问题、总结经验、提炼规律,准确把握监督办案趋势,实事求是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锚定价值定位,完善业务数据化设置

  检察业务数据设置应反映检察履职全过程信息。业务数据化的推进使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均在业务管理系统有对应案卡体现,并具体体现为案卡所包含的数据条项。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工作数据,作为其具体体现的案卡信息应根据诉讼法和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以检察机关办案规则为逻辑,尽可能囊括所属案件类型的全部信息,其中,既应包括案件办理的程序性信息,亦应包括案件处理的实体性信息,以实现通过案卡信息即能反映案件基本面貌,为数据抓取应用夯实基础。

  检察业务数据设置应体现司法理念转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检察监督理念已发生变化,检察监督重点亦随之发生转变。以刑事检察为例,认罪认罚从宽、确定刑量刑、速裁程序等均是在我国犯罪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适应轻罪治理需求而出现的新的制度措施、程序机制,也必将因此而产生新增数据。检察业务数据应继续紧跟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转变步伐,强化对检察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数据体现,提升“四大检察”的关联数据融合,使检察人员能够更加快速、准确地寻找监督办案切入点,以数据化方式满足检察监督职能跃升需求。

  检察业务数据设置应紧跟社会治理实践方向。检察机关履职应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问题、推进工作。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出现的涉侵犯知识产权案卡、涉电信网络犯罪案卡等均系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回应群众关切而出现的业务增添。因此,检察业务数据设置应继续紧跟国家治理重点方向、关注群众呼声,为检察机关更深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破解技术难题,提高数据系统抓取能力

  检察业务数据的生命力在于科学服务检察大局、服务领导决策,其核心在于数据分析研判,关键环节在于数据抓取。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已使检察业务数据池形成规模,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案件办理了、工作完成了而业务数据抓取不到的问题,导致对检察业务数据无法精准、高效开展分析,部分情况下,案件管理部门需协调各业务部门再行上报数据,造成业务部门的工作量加大,甚至对业务系统应用效果和数据抓取工作产生质疑。究其原因,主要体现为“数据设置不完备”“数据填录不准确”和“数据填录不规范”三方面的问题。检察实践的不断变化和规则自带的滞后属性使得业务数据的设置定然呈现不完备现象,需业务应用系统随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完善。但数据“填录不准确”和“填录不规范”的问题却可通过检察人员自身的业务提升予以避免。

  对于“数据填录不准确”的问题,一方面,源于业务部门办案人对于数据填录缺乏耐心和细心;另一方面,现有业务系统对于业务数据是“按月结算”,对于跨月填报或跨月修正数据会造成数据抓取不到的情况发生。对于前者,应在检察人员中进一步强化数据填录意识,明确数据内容系由办案产生,应由办案人保证一手数据填录的准确性;对于后者,应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检察技术部门,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数据抓取的科学性,在数据真实性与数据填录及时性之间寻求平衡点。同时,由案件管理部门进一步担负起数据监管职责,通过指派专人监督、专业化软件筛查、定期提示提醒等方式,提升数据填录质量。

  对于“数据填录不规范”的问题,应继续加强对各业务部门办案人的培训指导,系统说明业务数据填录和抓取规则,并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集中错误问题定期予以讲解说明,在全体检察人员中明确数据填录标准,引导各业务部门办案人规范填录案卡,解决“不会填”的问题。

  紧扣核心职能,打造高质量分析研判产品

  数据分析研判是检察业务数据的核心竞争力。检察机关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能够为检察监督履职和检察业务决策提供重要智囊支持,需从以下方面着手,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成果转化,打造核心竞争力。

  以评价指标为导向开展数据分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构建了质量、效率、效果的检察履职评价体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是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主要方向。因此,数据分析研判应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核心论证思路,结合本地区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抓取办案数据、归纳典型特征、深挖症结根源、提出对策建议,为检察履职质效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支持。

  以数据纵向分析为重点增加研判深度。在数据分析过程中,本地区检察业务数据的纵向分析是数据分析研判的重要方面。囿于数据分析人员案件办理经验较少,并且部分项目数据量相对不足,基层数据分析研判的纵向深度往往有限。对此,建议由分析研判人员会同各业务条线办案人,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监督内涵,掌握数据底层逻辑,同时,扩大数据归集范围,以此进一步提升数据分析研判深度。

  以数据横向比较为抓手提升分析实效性。检察机关现有分析研判的数据多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为主,对于与分析问题相关的公安机关、法院及行政监管部门数据获取较少,其中,既有跨部门数据壁垒的问题,亦有检察人员对于公开数据获取方式掌握不到位的问题,使检察业务数据分析与社会治理结合不够紧密,在数据分析后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落实过程中产生自说自话或分析滞后的问题。对此,建议在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拓宽数据源范围,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与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提升数据分析研判产品的实效性。

  强化功能反哺,提升数据实践应用效能

  检察业务数据的设置、填录、归集、抓取、分析、研判,其目的并非仅在于数据的集中监管,而更重要在于数据分析成果的广泛应用。检察业务数据与检察办案实践的紧密融合仍需从检察业务数据的应用入手,强化数据监管对于检察监督的实践反哺,提升检察业务数据的功能价值,使其真正实现由静态数据变动态资源。

  进一步发挥检察业务数据的决策辅助作用。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相较于传统统计分析,能够有效打破各分析对象间的“信息孤岛”,以“让数据多跑腿”的方式提升分析效率,并在此过程中整合更多资源,发挥覆盖面更广的决策辅助作用。因此,检察业务数据仍需以分析为基础,形成“用数据说话”的决策管理支持,为检察机关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决策依据。

  进一步增强检察业务数据的监督驱动作用。实践中,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监督履职多由个案办理启动,业务数据分析系作为类案分析视角,为个案办理中确定的监督方向提供类案数据支持,由业务数据分析主动启动的类案监督情形较少。对此,需进一步发挥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的监督驱动作用,通过数据动态分析向各业务部门提供监督线索,使各业务部门能够根据分析结论快速锁定类案,有的放矢开展工作,以检察履职的“数字驱动”更好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进一步强化检察业务数据的实践纠错功能。通过数据填录和案卡校验,引导检察人员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详细梳理,发现违背办案规律和法律规定的问题点,及时通过抗诉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实现检察业务数据的监督纠错功能。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2_634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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