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构建陕西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
□有序统筹推进,不断深化改革。坚持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夯实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和队伍“五位一体”工作基础,努力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工作机制,不断开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局面。
□数据赋能,强化法律监督技术支撑。加强大数据在跨区划检察业务中的深度运用,从研发、应用、推广法律监督模型入手,推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守好黄河流域、秦岭区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三大屏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北”工程“两场攻坚战”,服务扎实走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之路,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不断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以深化改革破题,激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动能
陕西省检察院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的重大改革部署,在最高检、省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调研、理清思路,系统布局、有序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
胸怀“国之大者”,系统布局改革。2021年3月,陕西省检察院正式启动跨区划检察改革,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陕西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工作方案》,确定从检察机关自主性较强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手,以秦岭区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依托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安沙坡地区检察院等四个检察院既有机构建制,紧贴陕北、关中、陕南地理环境特点和行政区划实际,设立四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保持现有职能不变的同时,增加管辖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区划检察院怠于或者不便履职的相关案件,绘就了覆盖陕西全境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划检察改革蓝图。
党委高度重视,各方支持改革。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多次听取省检察院党组专题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在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及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省级政法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并经最高检、省委审议通过。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设立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等四个跨区划检察院,由省检察院直属分院为其上一级检察机关履行相应诉讼职责。随后,省、市人大常委会完成相关人员法律职务任免,相关检察院实现机构、编制、人员、财物有序划转,具有陕西特色的“两级五院”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有序统筹推进,不断深化改革。2022年,四个跨区划检察院统一挂牌成立,在陕西构建起了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坚持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夯实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和队伍等“五位一体”工作基础,努力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工作机制,不断开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局面。
以完善机制解题,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质效
积极适应生态环境案件高度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特点,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突出统筹,强化一体履职接续监督。经省委编办批准,在公益诉讼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统一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办理。在市检察院组建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集中办理生态环境检察业务。县(区)检察院根据生态功能分区和环境系统保护需要,组建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团队,归口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建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案件办理统一指挥、办案资源统一调配、案件质效统一管控,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协同、内外联动的一体履职机制,进一步聚集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加强协作,实现检察力量有机整合。充分发挥跨区划检察机关作用,督促区划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协同治理,凝聚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格局,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建好用好8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推动“1+N”生态环境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和多元共治平台建设,促进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全省三级检察院与法院协调联动,共同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能;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监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省检察院与40余家行政机关建立“田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等机制。省检察院与多家环保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建好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志愿者。
数据赋能,强化法律监督技术支撑。加强大数据在跨区划检察业务中的深度运用,从研发、应用、推广法律监督模型入手,推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在办案中探索同步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三维实景重建和实地勘查,实现空、天、地、网一体化信息融合应用,助推办案质效提升。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案件线索“一网汇集”,重大案件“一网交办”,办案力量“一网调度”。
以能动履职答卷,坚决守牢我国重要生态屏障
以跨区划检察院为“杠杆”,充分调动区划检察院依法履职的积极性,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有效履行监督、诉讼和社会职责,为陕西筑牢生态底板、为国家守牢生态屏障。
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上持续用力。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制度,联合省水利厅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惩治非法采砂采矿、破坏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与山西、河南、甘肃、宁夏等地检察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陕西省黄河文化保护传承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
在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和中华民族祖脉上持续用力。与省秦岭办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相关制度,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持续巩固“五乱”整治成果,助力抓好小水电整治收尾、秦岭景区违建整治“回头看”、农家乐和民宿规范管理等工作。与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6省(市)检察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在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上持续用力。认真执行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加强汉江、丹江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依法监督、治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围河(湖)造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废水渗漏、污水直排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助力尾矿库风险防范。联合河南、湖北等毗邻地区检察院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在深入实施“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上持续用力。召开全省荒漠化防治检察监督工作推进会,依法助推毛乌素沙地全部治理,推进退化林草生态修复,助力陕西打造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先行示范区。与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等毗邻地区检察院会签跨区划协作协议,携手解决沙患、水患、盐渍化、农田防护林草原超载过牧、河湖湿地保护等生态问题。
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持续用力。联合山西、河南省检察院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部署开展关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问题监督,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助力守护耕地保护“红线”。
在助力绿色低碳转型上持续用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陕西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全领域调整。部署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积极探索“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将碳汇赔偿理念引入刑事案件办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引导被告人修复生态。
(作者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08_633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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