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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性思维解决巡回检察中的线索发现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工作重点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巡回检察团队的组建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实践中可建立类似于“模块”的小组,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组装”。

  □负责信息梳理研判的小组相当于团队的“CPU”,其处理信息的效率越高、线索研判就越准确,则发现高质量案件线索的几率越大。

  随着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于巡回检察制度有了新的期待,要求进一步发挥巡回检察在发现和纠正监管领域顽瘴痼疾、挖掘和查处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

  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具体的方法和技巧,还需要以系统性的思维去组织和实施具体的巡回检察工作。高质量案件线索的发现,离不开前期的信息收集和准确预判,离不开实地检察中的突出重点,也离不开后期的巡侦衔接和跟踪问效。

  系统性思维就是通过多个环节共同发力、多项措施共同推进,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全面提升巡回检察发现线索的效率和质量。具体是指一切围绕发现线索去组织实施巡回检察工作,从信息收集、方案制定、队伍组建、方法技巧、筛选研判、巡侦衔接等多个方面着手,形成线索发现的合力,从而有效提升巡回检察的质效。

  强化巡前信息收集研判,为线索发现提供信息支撑

  第一,巡前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巡回检察开始前,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开展信息收集工作,以确保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渠道:一是通过派驻检察室收集,这是巡前收集信息的主要渠道,优点是借助派驻检察室熟悉情况的优势,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信息收集工作;二是向监管场所直接收集,这种渠道主要适用于通过检察室收集的结果不理想或线索可能涉及检察室人员的情况;三是向纪检及信访部门收集,主要包括向监管场所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纪检部门、监管场所所在地信访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收集;四是受理控告举报;五是通过已释放被监管人所留亲情电话,对相关人员进行电话调查;六是通过与投劳罪犯谈话了解,主要适用于看守所巡回检察;七是通过走访调查收集;八是从媒体及互联网收集。

  第二,分析研判的主要方法。在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是更为重要的工作,否则收集的相关信息无法发挥作用。

  一是分类梳理,将收集的信息按照问题属性进行归类,重点关注反映刑罚变更执行不公正、牢头狱霸及体罚虐待、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等方面;二是反向追查,指结合明确的危害后果或异常现象,反向追查相关流程、环节的关键信息,查找问题原因或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对比分析,如将异常减刑罪犯的起始间隔、奖励数量、减刑幅度与同时期其他罪犯进行对比分析;四是关联碰撞,如将请托人、罪犯家属的电话记录、银行流水与关注目标进行关联碰撞,找到证明利益输送的客观证据。

  第三,分析研判的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分类梳理,预判问题方向,筛选监督重点,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科学调配人员力量提供参考。二是初步筛查出需要重点谈话的人员和需要重点关注的事件,确保进入实地检察阶段后,目标较为明确,快速进入工作状态。

  科学组建办案团队,为发现线索提供有力队伍保障

  相对于较为庞杂的监督内容,巡回检察的时间和人员力量都是有限的,必须避免面面俱到、浮光掠影。最高检多次强调,巡回检察要突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不要“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要贯彻落实这一工作要求,就需要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和重点突出的巡回检察方案,并根据重点任务的性质,科学配备人员力量。在工作重点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巡回检察团队的组建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实践中可建立类似于“模块”的小组,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组装”。比如“大数据小组”,负责巡回检察期间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业务模型的建立等工作;“法医小组”,负责对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被监管人伤害案件中的医学专业问题进行审查等等。这些小组的设立,能够更好地根据巡回检察的重点组建办案团队,提高监督质量。

  建立高效的线索研判机制,为发现线索提供制度保障

  巡回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信息处理的过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梳理、筛选研判、发现线索、初步查证的过程。负责信息梳理研判的小组就相当于团队的“CPU”,其处理信息的效率越高、线索研判就越准确,则发现高质量案件线索的几率越大。巡回检察中,大量信息蜂拥而至,办案人员对于信息的认识和判断可能不同,所以需要建立一个高效信息梳理和线索研判工作机制。

  第一,坚持每日一小结工作机制。巡回检察中,每天都会收到各个小组收集的大量信息,坚持每日一小结和一“碰头”,能够确保信息及时汇总,避免信息堆积,无法及时处理。

  第二,人员相对固定,根据需要成立专职小组。因为相对固定的人员能够保证信息处理标准和模式的连贯性。

  第三,综合分析,善于决断。巡回检察不能仅满足于发现线索,还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对线索进行一定程度的查证。由于巡回检察时间和精力有限,善于从纷杂的线索中选择可查性高并能在短期内有所突破的线索进行查证,更加考验巡回检察组的线索研判能力。同时这样也能够避免巡回检察发现线索多但成案少的“虚假繁荣”,促进巡回检察的健康发展。

  探索建立巡侦衔接机制,提升线索质量和成案率

  如果巡回检察与后期调查核实或侦查工作衔接不够紧密,就难以判定线索的质量高低,也无法有效体现巡回检察的震慑作用。

  探索建立侦查人员提前介入机制,有利于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线索质量。一是有利于提升取证质量,侦查人员对于证据的提取和固定更加专业,取证质量更高,特别是对于证据存在灭失风险或可能后期存在认识分歧的案件线索,侦查人员的提前介入是更加必要的。二是有利于更好把握“火候”。巡回检察时间较短,很难将线索做到“十分熟”,所以一些关键人员是否适宜接触、如何避免“打草惊蛇”给后期侦查工作造成被动,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侦查人员的提前介入能够更加精准掌握“火候”,避免“夹生饭”和“烧糊了”的情况发生。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吴岩系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14_633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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