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筑多元协同“检察+”司法救助新模式
近日,丰镇市检察院积极构筑多元协同的司法救助新模式,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经费受限、救助帮扶衔接滞后等问题有了解答新思路。
“你们发放的救助金太及时了,给了我们全家生活的希望。”丰镇市检察院司法救助检察人员在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进行回访时,一位申请人抓着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道。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的工作中经常出现。
今年以来,丰镇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检察+”模式,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机制,积极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良好效果。
从被动申请到主动摸排的转变
是否为未成年人?
是否为涉法涉诉信访人?
......
当这些信息在智能化筛查中显示“是”时,“我们的检察人员都会第一时间调取相关信息,进行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办案人员如是说。
长期以来,案源挖掘不深、线索摸排较少是制约司法救助工作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因素,丰镇市检察院对近年来所办司法救助案件进行梳理,针对上述问题,转变工作方法,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一方面,在办案中推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三主动举措,力争不遗漏应当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同时以数字检察建设为契机,探索大数据模型,建立控告申诉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司法救助内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智能化筛查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人员的司法救助线索,并对近10年的刑事案件进行排查,从中提取有价值的案源线索;另一方面,善用微信、微博、快手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普法漫画、普法短视频,对司法救助制度进行“广而告之”,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在社会面的知名度,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除引导被救助人主动上门之外,还为行动不便者提供“零跑腿”上门服务,现场帮助、引导申诉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齐备后立即启动救助程序,由专人快速办理。2023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较去年同期办理数增长150%,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从救扶到“救扶+n”的转变
“n”即法律援助、心理辅助、就业帮助、社会救助等多管齐下,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关键在于完善帮扶机制。在今年办理的13件司法救助案件中,其中受助未成年人就达5件,该类群体相较于一般的被救助人,除经济困难外,往往还存在一定心理阴影和其他生活困难。案虽已结,关爱不止,丰镇市检察院坚持救急与纾困并重,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努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后半篇文章”,将未成年人检察和司法救助统筹推进,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最大程度避免“二次伤害”。为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专业的医疗支撑和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主动联络医疗机构,对因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网络欺凌等民事、治安案件以及性侵害、遗弃虐待、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在此基础上,协同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妇联等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干预、身体治疗、资金救助、生活安置、转学就业等救助措施,形成联合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帮扶+n的联动效果。
从检察到“检察+企业”救助资金转变
办案中,除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外,丰镇市检察院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一案一策开展救助,积极多方筹措社会化救助资金,实现资金渠道多元化。
立足当地民营企业较多、经济发展较快优势,企业捐助成为国家司法救助基金的有益补充。为此丰镇市检察院努力整合内外资源,争取当地市委、政府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适时引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司法救助金“开源”。今年4月,丰镇市检察院主动联络乌兰察布丰川循环经济开发区、丰镇市工商联、丰镇市红十字,召开“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座谈会,邀请20余位企业负责人走进检察机关,开展座谈交流,并就《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乌兰察布丰川循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丰镇市检察院、丰镇市工商联关于鼓励企业参加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慈善捐赠的倡议书》征求大家意见建议,在听到检察官们介绍有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时,与会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家们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纷纷伸出爱心之手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担当,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捐款16.5万元,建立了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首家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池。为确保募捐款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与红十字会签署《关于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的协议》,对资金来源、使用途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事项及时公开,同时针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重点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丰镇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丰镇市检察院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用活用实经济救助、心理救助、就业指导以及法律援助、爱心疏导等各类救助手段,为被救助人提供实效性强的精细化救助,积极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11/t20231107_6011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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