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交通事故致伤骗取医保 从受害者变诈骗人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该因为一直得不到赔付,就造假骗取国家医保”,面对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张某沉痛反省。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对嫌疑人张某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全市首例交通领域医保基金诈骗案,具有一定社会关注度。

  

  据悉,犯罪嫌疑人妻子苏某2022年因交通事故致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肇事方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苏某多次索要医疗费未果,嫌疑人张某为支付其妻住院医疗费用,在明知有第三方责任不能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情况下,仍然隐瞒存在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的真相,谎称妻子是因被树杈绊倒而受伤,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3万余元。

  

  

  

  

  

  事发于2022年,目前取证存在哪些困难?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苏某作为知情的保险受益者,应如何处理?怎样使案件达到最佳社会效果?案件受理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审慎考虑该案作为全市首例交通领域医保基金诈骗案的社会影响,该院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多次联席会议。公检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完整性进行充分磋商研讨,最终将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确立为工作重点,以培育医保诈骗典型案例思维引领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着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以检察能动履职守牢医保“钱袋子”。针对犯罪发生时间与嫌疑人逮捕时间跨度较长影响取证等问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引导侦查补充证据,明确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界限。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与实际造成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分清形、区别对待,对因法治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骗取金额较少且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知情但未参与犯罪的嫌疑人家属苏某,充分释法说理,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展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

  

  如何规范医保基金管理,更好保护群众“救命钱”?结合本案及其他相关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机制漏洞,新城区检察院将把打击医保诈骗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抓实,尽快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与行政机关形成打击医保基金诈骗、维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锐劲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11/t20231107_601105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