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伤骗取医保 从受害者变诈骗人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该因为一直得不到赔付,就造假骗取国家医保”,面对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张某沉痛反省。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对嫌疑人张某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全市首例交通领域医保基金诈骗案,具有一定社会关注度。
据悉,犯罪嫌疑人妻子苏某2022年因交通事故致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肇事方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苏某多次索要医疗费未果,嫌疑人张某为支付其妻住院医疗费用,在明知有第三方责任不能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情况下,仍然隐瞒存在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的真相,谎称妻子是因被树杈绊倒而受伤,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3万余元。
事发于2022年,目前取证存在哪些困难?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苏某作为知情的保险受益者,应如何处理?怎样使案件达到最佳社会效果?案件受理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审慎考虑该案作为全市首例交通领域医保基金诈骗案的社会影响,该院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多次联席会议。公检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完整性进行充分磋商研讨,最终将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确立为工作重点,以培育医保诈骗典型案例思维引领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着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以检察能动履职守牢医保“钱袋子”。针对犯罪发生时间与嫌疑人逮捕时间跨度较长影响取证等问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引导侦查补充证据,明确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界限。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与实际造成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分清形、区别对待,对因法治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骗取金额较少且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知情但未参与犯罪的嫌疑人家属苏某,充分释法说理,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展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
如何规范医保基金管理,更好保护群众“救命钱”?结合本案及其他相关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机制漏洞,新城区检察院将把打击医保诈骗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抓实,尽快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与行政机关形成打击医保基金诈骗、维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锐劲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11/t20231107_601105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协作联动共护黑土地资源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