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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11-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需要统筹“四大检察”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注重犯罪预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坚持质效并重促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深化综合履职,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好、更有力、更全面的守护。

  一、以“三全”跑出综合履职加速度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履职优势,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涵盖”。合川区检察院扎实开展“莎姐守未”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对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把简单案件办精细、把疑难复杂案件办精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一案多办”,善于在刑事案件中发现综合履职线索,深入挖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一体解决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监护侵害、民事侵权等问题;撰写关于合川区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报告,该报告入选重庆市检察机关优秀涉未成年人犯罪年度报告。

  坚持结合“地域特点”做优检察服务,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对象“全覆盖”。合川区建有重庆市唯一的公办专门学校,合川区检察院与专门学校建立协作机制,并在学校设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和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莎姐”工作室,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定期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上法治课、当志愿者,并联合团区委开展“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活动。同时,针对当地留守儿童较多的情况,合川区检察院在社区、对口帮扶村等地成立“莎姐”工作站,以“订单式”普法、“上门式”服务将司法温暖传递给留守儿童。

  主动融入“六位一体”综合保护格局,实现“全链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川区检察院坚持做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合川区检察院关注学校法治教育、性知识教育是否落实到位,手机App是否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辖区是否有未成年人文身、进入酒吧等问题,通过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磋商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持续关注问题整改,并步步跟进、时时问效,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二、以“三联动一评估”机制搭建综合履职框架

  以内部联动机制做实闭环保护。上级检察院通过专项培训、组织竞赛等方式,培养综合履职专才,通过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办案指导。基层检察院则需要加强请示汇报,发挥“田间地头”作用,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同级检察院之间要充分发挥“左邻右舍”作用,加强信息互通,互相借鉴经验做法,实现双赢共赢。检察院内部要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领导小组,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部室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等,处理跨部室的综合履职线索移送等工作。

  以外部联动机制助推“五大保护”。合川区检察院建立“规定+联席会”机制,让制度的刚性与会议的柔性相结合,促进“六大保护”相融与共。针对家庭保护,合川区检察院联合妇联等出台督促监护履职办法,聘任家庭教育辅导员与检察官共同开展家庭监护问题分级处置;针对学校保护,合川区检察院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强化与专门学校衔接,督促落实入职查询,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针对社会保护,合川区检察院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依照国家标准对社工服务进行标准化评估,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方式让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未检工作;针对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合川区检察院聚焦剧本杀、电竞酒店、直播等高热度新业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驱动职能部门严格监管。

  以异地联动机制破除地缘限制。合川区检察院与毗邻的四川省基层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打通省级壁垒,同步办理异地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等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跨省作案已被两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受理的,系统及时预警提示。

  以风险评估机制防范社会舆情。目前,有的地方对涉未成年人舆情的信息研判和共享、风险评估机制还不够健全。笔者认为,应将未成年人检察舆情防控再往前做,通过建立司法系统统一的舆情风险评估平台实现舆情实时互通,及时引导社会舆论正向发展,有利于平安稳定。

  三、以“三步工作法”推动综合履职落地见效

  “1+N”线索分类法。“1”是指受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N”是指从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类案件线索。在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或受公安机关邀请依法介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检察官要对已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对可能涉及的其他类型涉未成年人监督线索迅速预判,由专人建立线索台账。检察官发现涉未成年人综合履职线索后,应汇总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建立线索台账,预分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类案件线索,再建立子目录标明原案名称、承办检察官、具体线索,进而对不同案件中发现的同类监督线索进行标注、整合,并筛选出存在综合履职线索的证据,根据证据类别依次简要摘录相关内容。

  锚定证据深查法。一是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官要详细制作引导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在收集犯罪证据时同步收集相关线索、证据,并随案移送。二是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证据后,检察官应着重审查,有针对性地制作讯(询)问提纲,如重庆市检察院提出的“五问”——问发案地点、问经常出入的场所、问是否有同行未成年人、问不良嗜好、问周围有无类似情况。三是进行类案梳理和同类场所调查。检察官核实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证据后,还需补强证据,结合内勤统计的台账进行类案梳理,对涉及的同类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并同步取证,调取相应的法律文书、调解协议,询问知情证人。

  系统治理法。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出磋商意见书或检察建议书、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帮助有关单位及行业系统发现应当履职而未履职、未充分履职、履职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及时完善,对存在制度空白的及时建章立制,从而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针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支持当事人起诉等形式,帮助未成年人维护权益。

  (作者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02_6328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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