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时评|“狗咬人”的背后,是“人”与“法”的缺位
10月16日,一段令人揪心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四川崇州某小区内一只黑色大型犬凶猛地扑向一对母子撕咬。送医后,经诊断,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实,近年来,“狗咬人”的新闻屡见不鲜:2021年,江苏南通一只黑色疯狗现身如皋市多处区域,造成21人不同程度被咬伤;河南安阳,一名76岁老人正常行走时被两只大型犬咬伤,伤口被诊断为三级暴露伤……
相关数据显示,从2014年起,中国每年狂犬疫苗注射量都超过5000万份。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有1000万到1500万人被狗咬伤。
这些“狗咬人”事件大抵可分两类,一是流浪狗“作案”,二是家养犬只因没有被拴绳管束而造成的事件。
第一类我们暂且不谈,针对第二类事件,核心问题不在狗,而在人。
这类事件中的养狗者总说“我家狗不咬人”,于是出门遛狗从不牵绳,如果你感到害怕,他们还觉得是你的问题。
正如这次崇州的狗咬女童事件,据民警介绍,涉事犬是一条罗威纳犬。有关资料显示,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凶猛,属于大型烈犬,已被多个城市禁养,正是这样的大型恶犬,无绳游走在小区里,甚至连狗主人也不在身边,造成如今的悲剧。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讨论该不该养犬、怎样管好犬只的话题,立场、态度不一。我们并不反对养狗,但前提是不能伤害人的利益,更不能只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陪伴需求,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安全需求。
那么,从现实来说,我们又该如何有效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一是从人的道德和意识层面来说,狗主人应管束好自养犬只,在家怎么做是个人自由,而一旦进入公共区域,便要为犬只的所有行为负责任。出门遛狗要拴绳,万万不能是说一次做一次的表面工作,而要形成主动意识和习惯。
二是从制度规范、执法力度层面来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极少有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应做法。即便万一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可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但并没有办法精准约束狗主人放养的主观行为。因此,要真正治理不文明养狗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如进一步完善文明养犬的法规,从领养登记到疫苗接种,再到遛狗系绳等环节,都能明确规定养狗人的责任,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最大程度约束养狗人,更加有效地规避此类事件风险。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3734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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