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研讨会会场

  近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展望研讨会暨姜明安教授公法著作系列丛书发布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和实务部门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本次会议,并围绕“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回顾”“中国行政法体系的形成”“中国行政法的未来展望”等专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1983年,新中国第一本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出版,标志着在行政法实践和比较研究基础上的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也标志着全国行政法学教育有了许多共同的、基石性的概念、原理和理论。四十多年来,当代中国行政法(学)有了长足和丰富的发展,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与理论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枝繁叶茂,法治国家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主持的研讨会开幕式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当代中国行政法学以及行政法治在短短四十多年取得的长足进步,得益于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得益于老一辈行政法学家的辛勤奉献,也得益于成千上万从事行政法治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法治中国建设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法治底色、实践鲜色和时代亮色。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甘藏春回顾了我国行政法从行政管理法向现代行政法治转变的过程,认为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中国行政法治体系已基本完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行政法学者们应当关注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积极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并着眼于对现实重大问题展开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表示,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的积累,我国行政法治不断发展进步,取得历史性成就。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法治政府建设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推动力量上看,政策引领多于立法引领;从建设方式上看,形式多于实质等。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要总结历史经验,加快行政基本法典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立法对行政法治实践的引领作用。

  在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发表了主旨演讲。他结合个人的求学、从教、参与立法工作、开展社会活动的经历,回顾了改革开放后中国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发展历程,指出中国人的观念、中国政府的治理方式等都伴随着行政法的兴起发生了重大转变。他将中国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建设的主要经验归纳为六点:其一,坚持走“中国特色”与“他山之石”相结合的道路。既注重中国国情,也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其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和行政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既大胆探索,“摸着石头过河”,又加强理论指导,把握探索的方向和目标。其三,以行政诉讼制度的运作逐步促进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完善,最后促进行政组织法制度建设。其四,通过加强具体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促进规范特定种类行政行为单行法典制定,进而推进统一行政程序法典或行政基本法典的编纂。其五,注重特定个案,通过个案突破特定领域法治建设的障碍和藩篱,然后乘势将相应领域法治向前推进一步。其六,在行政法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方面,先试验,后推广,通过先行先试保障发展和创新稳妥;先地方后中央,以地方改革为中央立法探索和积累经验;先行政后人大,以行政立法为人大立法探索和积累经验。

  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回顾

  我国四十余年来行政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繁荣,取得丰硕成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指出,相较于前苏联、蒙古国、越南、韩国、非洲诸国的行政法,中国行政法学具有最大的自主性。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具有平衡性,法规范具有体系性,基本原则具有纲领性,“主体”具有多元性,“行为”具有多样性,“程序”具有时效性,“责任形式”具有针对性,“救济途径”具有选择性,“客体”具有拓展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提出,改革开放之后,在行政法学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行政法逐渐实现了本土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行政法体系。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总结的许多有益经验,使得现有的行政法体系有能力回应更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以个案审查推动制度创新为例,指出近年来,备案审查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强调个案审查,这恰恰是国家法治良好发展的标志,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在中国行政法四十年来的发展中,有学者也清楚意识到一些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刚凌在梳理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路径后认为,行政法学的研究应当从分散走向整体,今后学界应当更多关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问题,并加强对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关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叶必丰以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为切入点,梳理了我国行政复议前置规则的变迁,反思了当前前置程序的科学性等问题。

  中国行政法体系的形成

  构建和完善中国行政法学学术体系,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任务。现阶段对业已成型的中国行政法进行系统整理,具有必要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提出,中国行政法体系以“三代统编教材”为主体,后经众多学者编写的行政法论著不断积淀、拓展,历经四十余年,形成了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框架。然而,当前学界对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尚未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行政法体系主体性、本土化的发展。在未来应当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提炼中国法实践经验,改善外国法比较方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强调,行政法知识体系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行政诉讼法的出台,要在司法逻辑中建构知识。行政法的制度建设和知识体系的建构,是一个长期、曲折、渐进的过程。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梁凤云也表示认同,认为“一部行诉法,半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为行政法提供了制度支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指出,在中国行政法体系和行政法学研究中,公民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下称“行政权利”)始终处于边缘地位,行政权利体系仍有待完善,继续伸张并更好保护行政权利是这个时代的重大课题。行政法学应当更多关注公民的行政权利,通用行政法典宜专辟一章,列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行政权利。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同样认为,在行政法体系中,“权利”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当前学界对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研究较少,哪些私权应当由行政法来保护有待进一步论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强调,中国自主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建设包括了对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的建设三个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和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详细阐述了行政法教科书的体例和体系的变迁,梳理出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为主体和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线的两大类行政法学的总论体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上官丕亮将当前行政法治遇到的瓶颈概括为行政权能名不副实、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司法不坚挺等四个方面。国际关系学院副校长、教授毕雁英表示,当前理论和立法走在了实践的后面,面临很大的挑战。行政法学体系之变需要回应很多问题,需要运用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和机制来处理现实生活中重叠的现实矛盾。

  中国行政法的未来展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有更加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推进行政法治建设。梁凤云副庭长建议,年轻学者应当树立学术志向,注重研究的前瞻性、实操性和贡献性。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华琳强调,中国行政法的未来,需要推进行政法释义学、比较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和新行政法的研究,恪守行政法学研究的底色,牢守控权的底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反思了传统的看似逻辑自洽的客观法秩序,认为其欠缺了对个人公法地位的把握。公权论的兴起,澄清了诉讼法上所保护的权利边界,个人在公法中作为独立个体被赋予了完整法地位,行政法开始从客观法向主观法发生转变。但能否最终完成行政法体系的变化,还取决于未来更加深入的探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表示,当前宪法学也同样面临学科体系建设的问题,未来应当加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对话,对两个学科的体系建设都有助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指出,未来中国行政法发展需要努力的三个方向:其一,提升行政法学科体系化的程度,关注三方、多方行政法律关系;其二,发展整体政府的理论,努力提升行政理性化的程度;其三,关注企业合规的行政监管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表示,期待中国行政法学更多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更多提炼属于法学学科自己的、又有辐射性、对其他学科也有影响的理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温恒国强调,将来行政法的发展应当容许更多的试错空间,并且通过积极的反思,及时纠错,如此才能完成整个新的行政法系统内部的统一。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刘国乾表示,传统的行政法体系的底层逻辑是立法、执法、司法,行政行为关注的是个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主体、程序、救济等体系。未来的行政法体系应当作出一定的优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权提出,数字时代行政行为法和组织法面临挑战。依算法行政、代码行政的行为屡见不鲜,大量网络平台行使准公共职能。未来研究需要格外关注政府监管和平台自治的界限。

  研讨会还就姜明安公法著作系列丛书召开了发布仪式。姜明安公法著作系列丛书是姜明安教授从事公法教学、科研四十年的主要成果,也是其参加国家行政法制实践的经验总结。这套丛书共十卷,现已出版《宏观公法学导论》《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研究》《监察法研究》《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行政三法研究》。丛书聚焦公法学领域,涵盖各类公法学学术前沿问题,且紧密结合我国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我国对公权力的控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在研讨会总结阶段指出,本次会议的主旨之一是在回顾与展望的同时,向龚祥瑞、王名扬、罗豪才、应松年、姜明安等老一辈行政法学人表达崇高的敬意和感谢!正是他们的开疆拓土、深耕细作,才有了当代行政法学在中国的生根发芽、枝开叶茂,才有了一代又一代行政法学人的薪火相传,才有了中国未来行政法治进步的制度、理论和人才根基。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就当前和未来面临的重要行政法学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学术导向鲜明、问题意识突出,对于促进我国本土行政法学学术繁荣,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0/t20231017_6307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