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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沪”一江清水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大家好,我是来自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的徐刚勤。现在我站的位置,位于宝山区吴淞炮台湾国家湿地公园,黄浦江在这里汇入长江,而长江,又沿着我所指向的方向,从远方奔腾而来,最终汇入浩瀚东海。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而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自2021年起,我国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地处长江入海口的上海,成为“守护一江清水”的最后一道门户。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这是古人对“休渔禁渔”的认识,而“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则是今人对保护生态最新的诠释。

  我所在的上海铁检院从2016年集中管辖本市一审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来,以实际行动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先后办理了多起发生在长江流域的重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扬法律利剑,用十年禁渔,换年年有鱼。

  可在长江流域水产资源日趋枯竭的现实面前,仅靠严厉打击犯罪还远远不够。

  为此,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促保护”,在案件办理之外,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延伸案件办理效果。

  第一步:增殖放流

  我们积极引导非法捕捞涉案人员以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等方式参与水域生态修复,先后在长江口、淀山湖连续五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第二步:通力合作

  我们牵头协调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农委执法总队等多家单位签订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上海段渔业资源保护协作工作备忘录》,推动构建渔业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

  第三步:广泛宣传

  在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我们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直播了我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庭审,以案说法,提升群众保护环境意识。除此以外,我们还走进社区、走进村镇开展禁渔宣传活动,并联合上海市九段沙管理事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基地,共同普法。

  习近平总书记说:“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我们今天的禁渔,是为了在不久的将来,长江能够水质清澈、生态恢复、鱼虾丰饶。

  除了非法捕捞案件,我们还办理了一批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大气污染环境案、非法盗采江砂案、非法占用林地案等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正在以实际行动践行“守护上海蓝天绿水净土”的庄严承诺,践行生态检察绿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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