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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奏响司法为民和谐乐章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杨浦检察


  作为“人民城市”重要理念首提地的检察机关,如何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让群众有惑能问、有诉能说、有理能讲、有结能解,一直是杨浦区检察院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近期,杨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两起轻伤害案件中发现,钱某某同于某某、黄某某夫妻二人为上下楼邻居关系,由于老旧小区隔音较差,导致双方多次因家中儿童、宠物噪声问题而产生纠纷,后因积怨已久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考虑到本案案发起因系邻里矛盾,如何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是办理本案的重要任务。

  

  该案办理时恰逢杨浦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不久,杨浦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要求,以“头雁”效应推动提升全院办案质效。

  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各自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均向检察官表达了赔偿意愿,有着积极达成和解的意愿。为了充分保障案件各方权益,杨浦区检察院通过区公证处将犯罪嫌疑人赔偿款进行公证提存。

  

  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促进矛盾实质化解

  

  

  

  杨浦区检察院会同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多次听取双方诉求、疏导双方情绪,进行释法说理,力求解开双方“心结”。事后三人均递交了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并承诺尽量避免产生噪声、互相包容理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于某某、黄某某、钱某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互相谅解并握手言和。杨浦区检察院通知区公证处将相关赔偿款划转至相关银行账户。

  

  举行公开听证

  充分听取多方意见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矛盾,钱某某、于某某、黄某某均无刑事犯罪前科,犯罪后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已互相取得谅解,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故杨浦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本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助于修复邻里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最终杨浦区检察院依法对钱某某、于某某、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在党的绝对领导。本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检察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杨浦区检察院将一以贯之坚持党建引领,锻造过硬队伍,全力以赴把群众的诉求当成“自己的事”办实办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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