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后如何弥补生态资源损失?
来源 | 上海法治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海法治报
第B02版:周末看点
2023年7月11日,本市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被告共同连带承担林木资源修复费用(以认购经核证碳汇的方式履行)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五名被告共同连带承担林木生态修复费用1.6万余元,上述费用由五人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履行;同时五被告就盗伐林木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为牟利砍伐水杉
生态资源损失如何弥补
在本市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文某军等5人,本该负责绿化养护,确保花草树木生长优良。然而,2022年10月中旬的一天,在完成工作驾驶卡车经过本市浦东新区某路口时,文某军等五人看着路边的水杉竟然生出了别的心思。“不如把这些树砍了卖了。”文某军提议砍伐非养护区域内的水杉树出售,所得利益由五人均分。听到有利可图,其他人也都表示同意。此后,文某军等人就使用汽油锯砍伐水杉树,并将水杉切割成树段,搬上卡车准备运走。然而,当天下午2点多,就有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发现他们的异常,当场抓获有盗伐林木嫌疑的文某军等人,并查获被砍伐的水杉树段54根、汽油锯两把。
上海铁检院了解案件初查情况后,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被盗伐林木所在地块的属性、林木的种类、立木蓄积量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等加强证据收集,夯实刑事案件基础。同时,公益诉讼检察亦同步介入。
除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何修复生态资源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对盗伐林木的现场进行查看时,公益诉讼检察官一直在思考:被伐林木是否属于国家财产?被伐林木的生态资源损害如何计算?补植复绿就可以弥补生态资源损失吗?
带着这些疑问,上海铁检院依法能动履职,联系走访土地规划、林业主管部门,调取被伐林木的土地属性证明,林木种属情况,同步补强、固定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设计规划公司出具涉案林木资产评估报价及林业修复方案。
经查,涉案被伐林木所在地为乔木林地,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林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经犯罪嫌疑人辨认,并经相关评估,被伐八棵水杉树的立木蓄积量为5.5余立方米,所造成的林木生态修复费用为1.6万余元。
替代性修复方式:认购碳汇
根据掌握的证据,检察官决定以盗伐林木罪追究文某军等人的刑事责任,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检察官却犯了难。
通过初查,检察官了解到弥补涉案林地的生态资源损失并不是出些钱买点树重新种上那么简单,文某军等人砍伐的林木平均胸径达到29厘米,补种这种大胸径的林木没有实际可操作性,价格也非常昂贵。该林地周围都是高大茂密的林木,阳光易被遮挡,不适宜补种的树苗生长,而且林地地势低洼,极易积水,补种树苗后,存活率也难以保证。
补植复绿遇到难题,受损的林业资源就无法得到修复了吗?检察官通过积极查阅相关资料及有关规定,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中明确将生态环境修复划分为“直接修复”和“替代性修复”,并且确立了二者适用的先后位序。即通过“直接修复”难以将受损林地功能恢复到受损前生态环境基线同等类型和质量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适用替代性修复的方式。
什么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检察官找到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修复生态环境可以依法判决当事人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准许。
秉承“修复优先”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前提下,检察官又咨询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专家们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可以采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替代性修复方式。通过“以碳代偿”进行生态修复能够克服传统复绿补植判决中修复时间、场地条件、管护能力等限制,达到尽可能早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
鉴于上述情况,上海铁检院就该案是否可以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召开诉前听证会,充分听取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修复专家、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涉案当事人的意见。
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检察官决定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公益诉讼诉请。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为了更好地向法庭释明认购碳汇在本案中作用,申请了有专门知识的碳汇专家出庭,就碳汇含义、类型及在案件中的意义接受法庭的咨询,最终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请都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正义说法
生态有价,传统生态修复模式不足以补偿受损生态系统的全部价值,而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林业碳汇,就是重要切入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推进“双碳”工作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碳汇是指通过植物造林、森林管护、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目前,“以碳代偿”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的司法平台与机制正在探索建设中。上海铁检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建立在公益诉讼中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为以后破坏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案件提供可复制可操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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