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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助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能动履职让“酸浆豆腐”重获新生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们豆腐合作社生产的酸浆豆腐,一块利润不过几毛钱,十几万的罚款确实吃不消,公司账户被冻结,几十名工人的社保缴纳也受到了影响,面临破产,无奈只能来申请监督,希望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困难。”豆腐合作社负责人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求助时说道。检察人员耐心接待当事人,查看申请材料,查阅相关卷宗,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2021年8月,该豆腐合作社生产的豆腐被抽查出大肠杆菌超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8.5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该豆腐合作社没有按期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经催告后,对其加处罚款8.5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6月,法院裁定准予对该豆腐合作社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7万余元。对此,该豆腐合作社希望能够酌情减免部分罚款,减轻企业负担。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是否能减免加处罚款进行沟通,经认真研究法律规定后一致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活动中对财产性处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强制执行活动进入法院非诉执行环节后,行政机关仍然可以有所作为。对于主观上认识到错误,客观上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机关有与其达成执行协议的空间。

  

  

  

  

  

  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人员来到该豆腐合作社生产车间,实地查看其整改情况。经核实,该豆腐合作社在被作出处罚后积极整改,采取了更换豆腐用水、生产车间增加紫外线杀毒、外包装加注食用提示等措施让“酸浆豆腐”更加卫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针对能否减免加处的罚款问题举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检察人员介绍该案件具体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该豆腐合作社负责人阐述申请减免加处罚款的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案件处理过程并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围绕豆腐合作社的整改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等问题进行了询问。经评议,全体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该豆腐合作社免除加处罚款。

  

  

  

  

  

  会后,结合听证会意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免除8.5万元的加处罚款,并与该豆腐合作社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检察人员带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递交和解协议,目前,该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9/t20230904_5920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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