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大兴调查研究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要发扬调查研究这一优良传统,掌握好调查研究的方法论,不断谱写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篇章——

  大兴调查研究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开展司法调研是促进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落实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实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通过司法调研,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在处理疑难复杂个案中更好地运用穿透式思维,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个案处理质量和水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要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大兴调查研究,唯有练好调查研究的基本功,才能找到破解社会矛盾的秘药良方,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现代化的期盼,才能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彰显法治的磅礴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在全党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党的百年历程昭示我们,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征程中,更要发扬调查研究这一优良传统,坚持做好立法调研、司法调研、执法调研和普法调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掌握好调查研究的方法论,不断谱写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篇章。

  构建立法调研大格局以实现立法工作现代化

  开展立法调研是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通过科学高效的立法调研,抓住立法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了解立法工作的难点与重点,迅速掌握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客观需要和心理诉求,充分认识现行法律与现实社会生活不匹配之处,更好地寻求法的安定性与变动性之间的契合平衡。实践证明,立法调研的功夫和成效直接影响立法质量和水平。为此,立法机关在开展立法调研过程中,应在精心组织上下功夫,在分析研判上下功夫,在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以问题导向、科学导向和效果导向助推立法调研大格局的形成。一是立法调研应聚焦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和当前的主要矛盾,精心选择好调研问题,斟酌好调研方案,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确保调研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坚持立法调研方式守正创新,立法调研既要坚持传统的实地调研,注重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挖掘与吸收民间习惯法与基层治理规范,又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收集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诉求与新期盼。三是把握好立法调研的主动性与前瞻性。在立法调研中要主动确定选题,善于发现社会出现的新生事物和苗头性问题,进而通过立法调研及时寻找规范策略,进一步增强立法调研的预判能力。

  形成司法调研新转变以确保司法工作现代化

  开展司法调研是促进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落实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实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通过司法调研,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在处理疑难复杂个案中更好地运用穿透式思维,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个案处理质量和水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司法机关务必形成司法调研理念全方位更新与转变。一要准确把握调研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聚焦人民群众法治所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司法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新时代新征程司法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工作,不断适应党和人民对司法履职的更高要求、更高期待。二要坚持科学先进的调研方法。要坚持系统观念,自觉将司法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部署。要坚持群众路线,聚焦基层工作实际,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听真话、察实情,抓落实、求实效,切实通过大兴调查研究解新题、破难题,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推进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丰富研究工具,综合运用法教义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研究手段,丰富研究维度,增强研究成果的说服力。

  确保执法调研常态化以促进执法工作现代化

  开展执法调研是及时发现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方式,是避免大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产生的重要手段,是化解涉诉信访的重要抓手,更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开展执法调研,可以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督。为此,要确保执法调研常态化,充分发挥多方合力开展执法调研。一是不断完善行政认定基准,不断科学细化行政决策流程,不断完善行政审批事后监督机制,更好地统一执法标准。同时,着力解决当前行政执法活动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确保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充分发挥人大执法调研的作用,在执法调研过程中既注重调研的程序性与规范性,亦要注重调研执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便更好地纠正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正确引导回应社会关注的各类行政执法事件,为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或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做好基础性准备。

  拓展普法调研新视野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

  开展普法调研是检验法律在全社会实施情况的重要手段,亦是转变与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的关键一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需要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而普法调研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践的重要方法。普法调研的主要目标在于掌握广大人民群众对现行法律的理解程度、认可程度与遵守程度。为此,普法调研要做到宽视野、全覆盖,才能达到普法的深度和效度。一是要把普法调研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搭建“普法站”、打开“民意窗”、设置“听证点”等活动,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等软件或小程序,采用动画、微视频、图片、海报等更加直观、鲜活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庄严,更加理解与认可法律。二是普法调研要与司法活动有效衔接。司法机关要通过对法律文书进行释法说理,全面了解人民群众对现行法律的认识误区,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三是普法调研与执法活动紧密结合。在执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查找人民群众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之处,针对这些理解误区开展普法工作,切实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四是积极借助社区力量开展普法调研。社区要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普法调研,更好地了解当前普法工作的盲点,进而有针对性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普法工作,特别是在社区的普法调研中及时化解邻里矛盾,及时处理涉诉信访,促进社区和谐安宁,凸显普法调研的基层治理成效。

  练就调查研究基本功以保障法治素能现代化

  在立法、司法、执法、普法调研过程中,还要注重练就调查研究的基本功。一是要练就学深悟透的理论引导能力。要夯实理论根基,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文献解读提炼水平,切实用理论去指导调研。二是要练就理论联系实际的统筹能力。要注重把法律文献资料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把法治实践中的好经验上升到法治调研成果中。三是要练就举一反三的事物观察能力。要仔细观察法律现象,仔细分析法律问题,剖析法律关系。注重田野调研,注重到司法执法一线调研,注重听取专家意见,注重对重大法治事件的调研,做到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及时回应社会热点法治事件。四是要练就全面综合的分析判断能力。要对法律事件和疑难个案进行全面多元分析判断,从法理人情、社情民意、政策导向等方面客观全面综合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践发展的历史潮流与总体趋势。五是要练就朴实简练的写作表达能力。在调研过程中切实做到边调研边记录,边调研边思考,撰写具有富有指导意义和操作功效的调研报告。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既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又是问题与矛盾不断交织的复杂过程。要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大兴调查研究,唯有练好调查研究的基本功,才能找到破解社会矛盾的秘药良方,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现代化的期盼,才能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彰显法治的磅礴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09_6277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