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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检察制度新课题与元问题的新鲜尝试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关键词:人民检察制度研究》一书作者敏锐地捕捉到人民检察制度中的关键词,独辟蹊径,以点带面,深入研究,充分体现了对建构中国自主的检察知识体系的理论自觉——

  研究检察制度新课题与元问题的新鲜尝试

  

  □《检察关键词:人民检察制度研究》一书采取概念史研究方法,对人民检察制度涉及的重要概念的内涵演变进行剖析,并从中获取对人民检察制度的一种崭新解释。它通过人民检察、检察权、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机关等概念及其流变,来理解中国的检察制度及其背后特定的政治、社会关系。同时,本书充满浓厚的问题意识,用系列概念贯穿起人民检察变迁史,透过宪法、法律之术语表达,深入历史纵深处,展现人民检察制度波澜壮阔的发展过程。

  实践是理论的源泉,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检察理论是对检察实践的总结、提炼与升华。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以构建中国特色检察理论体系为目标,围绕检察基本理论创新立说,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著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海军的著作《检察关键词:人民检察制度研究》,即为典型代表,读罢本书,获益良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对于极具中国特色的人民检察制度来说,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检察知识体系,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检察权是什么,向何处去,成为时代提出的新课题,也是检察制度的元问题。”回答这样的问题,从检察制度的关键词入手是一条重要路径。《检察关键词:人民检察制度研究》是回答这一问题的新鲜尝试和实践。本书作者敏锐地捕捉到了人民检察制度中的关键词,并独辟蹊径,以点带面,展开深入研究,充分体现了对建构中国自主的检察知识体系的理论自觉。

  本书作者是法律史专业的青年才俊,有着宽阔的学术视野,良好的历史思维更是其鲜明的学术风格和看家本领。作为检察制度的理论支撑和核心表达,这些关键词凝聚的历史底蕴与时代价值,是检察学学科研究必须直面的基础问题,不容回避,也不能回避。以法律监督为例,可能没有哪个概念会像“法律监督”这样,有如此众多的阐释和观点。其内涵不断在发展变化之中,牵动着关注司法改革的人,牵系着关注检察理论研究的实务人员和理论研究工作者。诚如有研究者指出的,“法律监督”是一个富有延展性的术语,是一个开放性概念。正因为如此,这种追寻和探究成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者的使命之一。本书充满浓厚的问题意识,用系列概念贯穿起人民检察制度的变迁史,透过宪法、法律之术语表达,深入历史纵深处,展现人民检察制度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本书采取概念史研究方法,对人民检察制度涉及的重要概念的内涵演变进行剖析,并从中获取对人民检察制度的一种崭新解释。所谓概念史研究,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滥觞于德国学术传统,通过概念理解历史从而分析世界,进而挖掘社会历史变迁的深层逻辑。概念史研究,就是通过切入概念背后的历史、寻求彼时彼地的时代逻辑。一言以蔽之,通过概念历史来理解人类社会。本书正是通过人民检察、检察权、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机关等概念及其流变,来理解中国的检察制度及其背后特定的社会关系。有学者指出,概念史的应用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客观性原则、解释性原则以及反思性原则。就本书而言,在运用概念史研究的过程中,客观性原则与解释性原则运用有余,而在反思性原则上不妨进一步加强。比如,若能透过检察制度历史,通过对特定时期社会状况尤其是对利益群体之间互动过程的考察,揭示出法学背后反映的社会关系,这种对检察制度规律性的反思可能会让本书更具批判性与可读性。

  人民检察、检察权、法律监督等我国检察制度最具特色的概念,是人民检察制度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过程中生成、界定、阐释的结果,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是构建中国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丰富和发展检察学理论逻辑的基本元素;其创新和开放的品质,是观照当下、面向未来,指导和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夯实和拓展检察实践逻辑的必然要求。

  本书作者师从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先生,治史多年,积淀颇深。近年来在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多项科研项目的合作中,深耕检察史和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以其深厚的史学功底,为检察学学科体系构建、检察理论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一项吸引人才的理论研究,方才可能是有生命力的,是可持续的,是未来可期的。

  回顾党绝对领导下的中国百年法治历程,回顾不平凡的人民检察历史,其中昭示着一条鲜明的历史逻辑:国家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检察兴。

  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的勃勃生机,是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然反映,是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而结出的理论之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切实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鲜明特色,从思想上、根源上自觉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概念、检察观点、检察理论,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更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理论支撑。本书是对检察概念的提炼、总结与升华,是构筑新时代检察学体系的必要努力。伴随理论研究的积累,再辅以学术体系意识以及学科的方法论自觉,检察学学科体系建设必然日益成熟、日臻完善。

  显然,基础概念解析的目标之一,是把握特征,抵达本质。作为基础概念分析型文章的一种理想状态,深刻的洞察力是对这类论文的基本要求。明确的基础概念,是构建学科体系的基石。检察学学科体系的科学构建,离不开对基本概念的深入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以其对特定概念的深入洞察,条分缕析呈现检察制度基本元素的来源、构成、特点,夯实了学科体系构建的基石,具有较强的学科贡献。在对“人民检察”“检察权”以及“法律监督”等概念作概念史分析的基础上,若能在本质与特征上进一步强化,比如,从政治学角度,揭示“法律监督”的本质,可能会让本书更具有思想性。同时,检察学作为法学分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面向,是检察学发展的重要特征。本书固然是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然而它的目标之一仍然是要深入实践,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若能增强对实践面向的进一步描摹,可能会扩大本书的读者群,拓宽受众范围。

  一门学科的自主性,抑或一种制度的自主性,取决于自身的发展程度。成熟到一定程度,自主性就变成制度内生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知识体系的自主性,还需要检察制度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成熟,值得期待。制度的定型与成熟,可以留给时间来回答。同时,对一项制度的书写,若能最大限度地将历史的复杂性、多元性和偶然性多维度展示出来,这种谱系化的论证无疑将更加生动、更具吸引力。

  王桂五老先生曾指出,检察学的诞生,标志着检察理论研究走上了一个新的阶段;学者们对检察学概念的界定可能不尽一致,但都主张建立检察学,并且认为它应当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如今,经过几代学人的接力赛,检察学学科体系化建设日渐繁盛,基础理论研究正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还有学者认为,检察学研究应实现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双向拓展与改进,应当拓阔视野,形成有深度、更大气的检察理论。诚如斯言,前辈们给我们指明了最好的前进方向。而本书,作为系统外理论研究者的一份扎实努力,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12_627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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