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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观念 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09-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对今后五年检察改革作出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改革规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明确“六大体系”36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司法机关,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检察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历史方位和特征要求。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现需要科学的思维和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以系统观念作为检察工作的方法论,统筹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既体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维和方法,又符合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有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新期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落脚点。世界上万事万物处在普遍联系之中,需要以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加以观察和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履职,在服务国家大局中履职,在与相关主体如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机关等制约配合协同中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分为四个层级,需要在一体化中履职。因此,落实《改革规划》确立的36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开展,必须置于与其他国家机关协同、配合制约之中开展,必须置于检察机关自身一体化之中开展。概言之,落实《改革规划》确立的36项改革任务,必须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在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中处理好以下五对关系。

  第一,坚持整体思维和方法,处理好检察工作与国家发展的关系。整体思维和方法是系统观念的核心,系统的整体性表现为整体与其他元素的关系。检察工作现代化要置于国家现代化中来谋划和推进,要把握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任务与首要任务,立足于国家发展进行整体思考和履职,把检察工作置于国家发展这个整体中去规划、谋划和履职,将“四大检察”统一于国家发展大局中进行系统发展。整体思维要求正确定位检察工作和国家发展的关系,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坚持协同思维和方法,处理好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协同思维是系统观念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必须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协同处理案件,在这一过程中既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这就需要在认识论、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坚持系统观念,以协同思维和方法处理好案件办理中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如与公安机关、法院通过协同思维和方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协同思维和方法在检察办案中尤为重要,既是处理好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重要思维,也是建立国家机关联合协作机制的重要方法,以此相互监督,一体推进,实现社会共同治理的目的。

  第三,坚持一体化思维和方法,处理好检察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检察工作现代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检察管理现代化,检察管理现代化既包括每一个检察院的内部管理,也包括整个检察系统中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纵向领导关系和不同地方检察院之间的横向协作关系。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然要求检察管理现代化,检察管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将检察机关视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不固守职能部门之分,不局限地域之别,注重法律监督发展规律,以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为场域,以执法司法存在的问题为对象,以实现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目标,建立健全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全部检察要素的一体化机制,充分释放检察生产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最终要落实到更加公正、更加高效地解决“案”和“人”的问题,既确保案件处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又规范检察人员遵纪守法坚守职业道德,激发工作活力和激情,促进干事创业,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第四,坚持科技物化思维和方法,处理好检察办案与先进科技的关系。现代科技突飞猛进,为社会发展带来了先进技术。如果不知道利用先进科技辅助办案,提升办案质效,就是一种孤立的非系统思维。只有运用系统的科技物化的思维和方法,将检察办案与先进科技进行系统化认识,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服务检察工作,特别是当下的数字科技,将数字技术、数字信息等用于案件办理,完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赋能系统,推进数字时代互联网检察办案工作,推动办案科技化,增强海量数据中证据发掘能力,提升数字监督精准性,不断强化高质效办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

  第五,坚持国际化思维和方法,处理好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处理好国内法治,还要处理好涉外法治,以维护国家主权、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国际活动中的权益。在处理两者关系中需要坚持系统观念,要协同推进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在涉外案件处理中,要不断完善涉外案件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机制,深化跨国司法检察合作。同时,要健全涉外检察人才引进、选拔、使用、培训、管理机制,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提供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02_6270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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