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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检察一体化促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发布时间:2023-09-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需要以贯彻“检察一体化”为前提,因为“检察一体化”不仅有利于保障不同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还可以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在目前数字检察工作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仍然要加强检察一体化与数字检察建设的协同机制,促进数字检察战略发挥更大效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可见,在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下,数字检察工作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检察一体化与数字检察战略相契合

  数字检察工作与传统检察工作不同,其克服了碎片化和被动性等不足,同时又依赖于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共享、共建。一方面,检察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需要打破不同单位、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通过开发、整合和运用检察机关办案的数据,充分盘活内部资源;另一方面,数字检察的运行机制涉及海量检察信息,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重要内容。基于此,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需要以贯彻检察一体化为前提,因为检察一体化不仅有利于保障不同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还可以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

  首先,检察一体化推进跨地域和级别的数据共享。在数字检察时代,要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共享,需要一套融通性的工作机制疏通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堵点”。检察一体化为数字检察的建设与推进奠定了基础。检察一体化通过明确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职能、义务,加强不同单位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信息沟通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也能够减少重复性数据的收集和整理。通过不同检察机关之间共享数据资源,有利于更加准确、全面地构建数字模型,为数字检察的科学性奠定基础。

  其次,检察一体化奠定数字检察建设的组织基础。检察一体化是有效解决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同级检察院之间、“四大检察”之间以及检察官之间合理关系的重要机制。检察一体化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也可以提高数字检察建设的程序化水平。数字检察不是各个检察机关的单独行动,数字检察建设需要上下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等根据其具体工作内容,各自发挥所长,进而实现数字检察的科学性。

  再次,检察一体化有助于防范数字检察建设中个人信息滥用。检察一体化的基本特征是独立性、统一性和整体性。不同地区、级别的检察机关在共享信息资源的同时,需要规范信息和数据的分类、分级及控制。检察一体化有利于保障不同类型检察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得到严格的监管。

  检察一体化助力数字检察战略的工作重点

  检察一体化为数字检察建设提供了组织、管理和监督平台,在实践中有效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的落实与实施。从目前各地检察机关的实操经验来看,数据取证、类案监督模型、溯源治理数字化以及信息化办公,都在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得到应用,在辅助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数据取证的应用。在网络化和信息化时代,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据材料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数据安全法都完善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在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数字检察战略对数据取证赋予新的内涵。具体来讲:一是数据预警,主要是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种类型的证据数据进行统计、标记;二是数据提取,在采集到证据材料后,数据材料被分类储存到不同的统计库中,然后再通过证据识别模型对其进行定性;三是数据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检察机关可以更加深入地分析案件线索,利用数字推理模型分析证据关系,从而推动案件侦办的精确化和高效化。

  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类案监督模型的推广。目前,各地检察院都在积极主动开发各种类案监督模型,当然根据各地案件类型的不同,其成果也都各有侧重。在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不同检察机关不仅可以根据工作经验,建设和开发其擅长的案件监督模型,还可以在系统内向其他检察机关和工作人员推广。例如,北京市检察院就形成了“模型建用院调度、市院业务条线应用调度、市院数字办全市推广调度”的三级调度机制,不仅节省工作时间,还提高了检察主体对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的规模效应。

  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溯源治理的数字化。溯源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检察一体化和数字检察建设的背景下,溯源治理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首先,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检察系统的数据整合更为便利,从而有利于发现不同地区的案发规律,可以为具体检察院提供法律监督的工作建议。其次,基于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不同检察院的案件数据会统一进入数据库中,通过大数据的信息整合与碰撞,可以发现类案犯罪特点,从而为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提供辅助分析。再次,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检察机关对数据监控的能力增强,有利于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主动监督社会主体行为。

  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办公。在数字信息时代,信息化办公平台在数字检察建设中不可或缺。就目前来看,检察信息化办公平台有多个子系统,包括办公管理、绩效考核和移动应用平台等多个模块,能够保证检察工作人员通过平台汇报工作、交流信息、履行职责等。随着数字检察技术不断增强,传统的信息化办公模式也会不断优化升级,从档案管理信息化、案件处理流程电子化转向数字检察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数字检察战略的推进,会促进整个检察系统的办公智能化水平共同提高,实现信息化法律监督工作的良性循环。

  检察一体化助力数字检察战略的配套措施

  检察一体化为数字检察建设奠定了基础,在数智化发展大势所趋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且积极探索和应用好数字技术,加速数字检察建设,以智能化手段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加速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数字检察建设的配套措施如下:

  首先,重视数字检察理论学习与技术应用。第一,加强数字检察理论学习是数字检察建设的基础。检察人员应当加强对数字化发展趋势及其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理论学习,主动掌握数字检察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为数字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第二,提升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是数字检察建设的关键。检察人员应当学习与数字化工作相关的技术知识,包括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第三,加强跨学科融合是数字检察建设的重要途径。数字化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如法学、计算机科学等,因此,应当鼓励检察机关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跨学科的培训和研究,促进法律与技术的融合,为数字化检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其次,强化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为了加速数字检察建设,第一步是多层次、多领域地集结数字检察人才,尽快培养跨学科的数字检察人才。第二步是针对数字检察人才进行周期性培训。在数字检察建设阶段,不同地方和层级的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水平不同,所以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对各地的数字检察人才进行培训,有利于提高数字检察人才的办案水平。第三步是打造良好的数字检察人才培养环境和选拔机制。数字检察对于数据时代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人才又是数字检察发挥作用的核心,所以,要为数字检察人才提供公平合理的选拔和提升机制,为数字检察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再次,优化数字检察建设激励机制。加快数字检察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的主动性,优化数字检察建设的激励机制。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检察数字化水平,设立与数字检察工作相关的绩效指标,把数字检察建设的成果和效益纳入考核体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在数字检察领域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数字检察战略是检察系统为应对数智化时代的主动战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需要以检察一体化为基础。检察一体化有利于检察机关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提高数字检察的成效。在目前数字检察工作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仍然要加强检察一体化与数字检察建设的协同机制,促进数字检察战略发挥更大效能。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02_627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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