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实施办法》聚焦安全生产
来源 | 浦东检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并签署《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构建三家单位共促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创新机制。浦东新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雪波,浦东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国东,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军出席。
浦东新区辖区广、企业多,安全生产问题不容忽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便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的重要手段。
《实施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加强浦东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同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治罪与治理,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十八条,细化规定了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联动的范围、介入、调查、通报、治理等一系列行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刑法规定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疑难复杂、敏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区应急管理局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时,可以视情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区检察院可以通过查看现场、审查行政证据、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参与事故调查。
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对涉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案件共同分析犯罪原因、管理漏洞,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措施,实现诉源治理。三家单位可联合运用大数据赋能对辖区内涉生产安全事故数据进行梳理,针对生产安全隐患问题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此外,区检察院还会对保险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进行检察监督,而对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生产案件,则由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检察部门共同参与事故调查。
与会人员还一同参观了浦东新区检察院院史陈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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