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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作者:

  咸阳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武功县车站供销合作社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武功县车站供销合作社多次违规公款用餐,共消费7469元。宋平虎作为车站供销合作社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宋平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礼泉县关工办主任安普洵公款购买手机供个人使用问题。2017年6月26日、2018年12月3日,礼泉县关工办先后公款购买手机2部,均由安普洵个人使用。2021年1月,安普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手机费用已上交。

  3.三原县大程镇大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新民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新民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报销公务接待和慰问支出费用共计20090元、个人私家车油费和过桥费共计18952元。2020年12月,王新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交。

  上述问题涉及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报销费用等方面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必须严肃予以处理。

  这些问题的查处,也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五一、端午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严抓严管,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综合运用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的方式,精准监督执纪,有效推进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咸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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