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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作者:

  2021年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6月,经新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张玲提议、副院长罗跃恒同意,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由负责中心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工作的史小青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累计从伙食费中套取资金30578.78元,先后购买净菜、粽子、月饼等价值27708.78元节日礼品发放给中心工作人员,尚余2870元未使用。2020年12月,张玲、罗跃恒、史小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灞桥区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干部宋堃尧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9月至10月,宋堃尧在任席王工商所所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为某服务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124张,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55000元,后主动退还40000元。组织调查期间,宋堃尧又主动上交违纪所得15000元。2020年11月,宋堃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纺织城军干所副所长王昌户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9月11日中午,王昌户在享受车辆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在非工作时间,驾驶市纺织城军干所公务用车到唐都医院学习垃圾分类工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9月23日,王昌户将应由个人承担的400元拖车费用在市纺织城军干所报销。组织调查期间,王昌户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0年12月,王昌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件,涉及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等方面的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反映出“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犹存。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行为底线。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作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收钱敛财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靶向发力,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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