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八一|案例普法:假冒军人招摇撞骗,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8月,老郑在路边遇到了两名穿着军装的人,对方自称是某部队官兵,问她是否需要军鞋、军靴,告诉她因为部队领导过生日,他们想给领导买生日礼物和烟酒,但是钱不够,才想用部队发的军鞋、军靴换钱。
老郑觉得军用物品肯定质量好,抱着对军人的信任,毫不犹豫地花300元购买了一双军鞋。回到家后,老郑试穿了新买的军鞋,却发现鞋子的质量很差,根本不像是军用物品,感到怀疑的她到公安机关报了警。
原来,老郑遇到的根本不是部队官兵,而是一个冒充军人行骗的犯罪团伙。2022年7月底,胡某、安某等六人在网上购买迷彩服、军用臂章、军官证等假冒部队官兵,利用群众对军人的信任,兜售假冒军鞋骗取财物,在福建多地流窜作案。实际上,这些假冒军鞋都是胡某以15元一双的价格批发来的,却以50-4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被害人。经查明,2022年8月4日至23日期间,胡某等人先后骗取13名被害人共计21299元。
被告人胡某、安某等人冒充军人,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爱戴行骗,不仅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还严重侵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更会损害人民军队的声誉和军人的形象,影响军民关系,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2023年2月,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对胡某等人提起公诉,六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不法人员除了冒充军人身份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外,还可能通过冒充征兵干部、冒充军人与人“恋爱”等方式骗取财物,我们应该认识到,军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不会利用军人身份为个人牟利,如在生活中遇到自曝军人身份的人,应当要提高防范意识,认真核查对方身份,谨防落入不法之徒精心编造的骗局。
来源:三元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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