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乡村振兴|系列普法短视频《厝边检察官》第二期:鱼儿不是你想捕就能捕、想卖就能卖!
发布时间:2023-08-12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落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近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漳浦县人民检察院紧扣群众法治需求,共同策划系列普法短视频《厝边检察官》。该系列短视频精选检察官办理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检察干警出镜以案说法,以“小话题”阐述“大民生”、以“小故事”讲透“大道理”,让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让法治精神植根心底,进一步传播法治“正能量”。
今天推出
第二期《鱼儿不是你想捕就能捕、想卖就能卖!》
检察官说法
乡亲朋友们注意啦,现捕的野生海货不是随时都能买到的!每年的5月1日12时开始,福建省海域就进入休渔期啦!在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是违法行为,在伏休期间也是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的哦!所以朋友们,如果在休渔期碰到自称售卖现捕野生海货的,大概率是骗人的假“野生”!
在禁渔期内捕捞,将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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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漳州检察、漳浦检察
发布: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x9sp3YktnYfSUp4CgvZ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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