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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大检察官笔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发布时间:2023-08-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检察机关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体现,作为着力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实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检察机关落实善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要求,在履职担当中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着力点,就是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充分释放检察制度效能,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充分释放大数据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能。数据赋能与法律监督的“化学反应”,将深刻影响检察履职的广度、深度、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善于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更好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洞察时与势、危与机,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检察机关落实善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要求,在履职担当中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着力点,就是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必将对充分释放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大数据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思想理念

  近年来,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深入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要求,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检察机关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体现,作为着力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实践,努力答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必答题”,交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答卷”。

  深刻把握数字时代的鲜明特质。数字时代“数化万物、万物皆数”,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推动全球发展开启了数字化转型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检察机关在“发展之变”“时代之变”中准确把握数字时代特征,在谋划推动检察工作中长识变之智、思应变之方、增求变之勇提供了根本遵循。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资源、战略资源,已成为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与发展要素,正在推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发生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变革,并深刻影响人类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推手。

  紧紧抓住大数据赋能的重要发展机遇。随着大数据及其创新应用的迅猛发展,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建设数字中国战略部署,进行了一系列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党和国家对于建设什么样的数字中国、如何建设数字中国的规划目标越来越清晰,推进力度越来越强大。与此同时,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明确要统筹推进数字化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这些都引领我们清醒认识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体现和反映大数据赋能的鲜明特质,检察机关应变求变必须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以数字赋能铸就法律监督的“利器”。

  不断深化对数字检察的规律性认识。“新时代”涵盖着“数字时代”的禀赋,“数字时代”是“新时代”的鲜明特质。数字时代执法司法活动逐步数字化,为法律监督加装“数字大脑”,精准捕捉监督问题线索,是检察机关面对“数字革命”带来的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发展,在与各类违法犯罪进行坚决斗争中把握历史主动、战略主动、发展主动的必然要求。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正在深刻改变新时代检察工作,我们正行进在变革的漫漫征途上。如果说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蓬勃生机与优势活力,是新时代检察发展之“道”,那么大数据赋能检察就是新时代检察发展之“术”。充分释放检察制度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充分释放大数据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能。数据赋能与法律监督的“化学反应”,将深刻影响检察履职的广度、深度、力度。

  大数据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践效能

  北京检察机关注重运用大数据赋能破解传统思维和传统方式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发展瓶颈问题,探索开启“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发展之路,带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和检察工作业态发生深刻变革。

  增强数据要素功能。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党中央向新征程上的检察机关部署的“过河”任务,而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是检察机关有效破解制约和影响法律监督效能突出问题,完成“过河”任务必须解决好的“桥”或“船”的问题,要让数字检察在充分释放检察制度效能并推进大数据赋能与法治效能的“双效合一”中发生裂变作用。

  增强数字监督效能。检察行权充分体现司法被动性与监督主动性的有机统一。北京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数字革命”牵引和带动新时代检察理念、方式、机制和实践创新的效能,通过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寻答案、找出路、开新局,探索开辟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新领域新赛道。今年1—6月,监督办案占比同比上升10.49个百分点,其中大数据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分别为66.46%、67.34%,较上年全年的数值分别上升39.36和33.74个百分点,数字检察已成为驱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

  增强数字治罪效能。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能否以“老招式”爆发“新能量”,与其能否有效发挥大数据赋能检察的效能有着直接关系且影响重大。数据赋能使得一些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案件办理走出困境、重启生机,呈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景象,是我们能够始终站在正义一边可以预期、必须倚重的“重器”与“利器”。

  增强数字治理效能。发挥通过大数据精准发现类型化、系统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并能够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技术特质和独特优势,突出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我管”促相关职能机关依法履职之“都管”的行权特质,生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方式,持续推动检察履职方式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并向溯源治理创新发展,努力“跑在问题治理的前面”,在治罪与治理、监督与治理相结合中,助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大数据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深入发展

  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既需要立足物理空间信息化建设的既有基础,进行相应的承接机制设计和具体制度安排;也需要立足虚拟空间数字化发展的要求,推进检察办案理念、方式、机制的深刻变革。当前,北京检察机关围绕最高检关于“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部署,善于依靠科技应用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在推动数字检察发展新生态向更高形态演进中不断塑造检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着力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保障作用。自觉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置于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发展的重要位置,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数字检察发展难题。在党委及政法委的主导下,更好地与执法司法机关凝聚数字赋能的思想共识,推进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等不同领域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数字赋能对法律监督效能的倍增、叠加、放大效用,推动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

  着力健全数字检察制度机制。若缺乏承接机制设计与具体制度安排,就难以完成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目标任务。因此,应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不断健全完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紧扣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长期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要求,在数据资源管理使用规范体系、数据开放和共享标准体系、数据监管制度机制体系、大数据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推动完善具体制度设计和机制安排。

  着力推进数据模型建设与应用。应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既立足当下的现实条件,又考量需求的轻重缓急,持续在释放大数据赋能检察效能上布局落子,增强建用模型的科学性、协同性、前瞻性,孵化生成更多具有首都特色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由“盆景”向“风景”转变。

  着力增强数字检察效能。要把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一个重要抓手,突出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的需求牵引,进一步找准把握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大数据赋能和治罪与治理、监督与治理深度融合,在“从全局谋划一域”与“以一域服务全局”的良性互动中,切实把充分释放大数据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体现在统筹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上。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8/t20230807_6240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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