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监督 > 正文

让行贿人付出更昂贵的法律代价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行贿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其中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包括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行法律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说顶到了“天花板”,但行贿的最高量刑幅度,“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不难看出,法律对行贿者的惩罚力度往往不如受贿者。

  不仅如此,对于单位行贿罪,刑罚更是明显偏轻。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样的处罚力度,不仅对比受贿罪相差甚远,就是对比同类型的某些罪名,如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有不小的差距。

  这种立法状况,显然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相适应。事实上,相关部门在此前已经高度重视这一问题。2021年9月,最高检、最高法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2022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人的惩治惩戒”。

  立法是时代的回响。修改补充刑法条文,对行贿罪加大惩治力度,让党和国家的最新政策方针,踩在了现实的土地上。根据刑法修正草案,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把握了行贿犯罪的特点规律,将严惩的板子打在了“七寸”上;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提高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幅度,既有利于打击行贿犯罪,让行贿人付出更昂贵的法律代价,形成震慑效应,也有利于顺应民心和潮流,打造更加系统、科学、合理的现代刑罚体系。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面对腐败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刑法修正案草案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释放严厉惩治、持续加压的强烈信号,补齐立法存在的短板缺项,也将为贪污贿赂犯罪套上更坚固的枷锁。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rdgc/20230728/9527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