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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党委部署,十一届党委第二轮巡视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

  7月17日至21日,12个巡视组分别向本轮巡视的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12个旗县(市、区)进行了“一对一”反馈。根据巡视工作安排,各巡视组向被巡视盟市、旗县(市、区)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有关精神,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

  反馈指出,被巡视盟市、旗县(市、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

  反馈也指出了巡视发现的问题。有的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履行职能责任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适应,谋划推动工作还不够扎实,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还需加大力度;有的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还有差距,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堵点;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有欠缺,一些行业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廉洁风险,“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工作还需加强;干部队伍中“三多三少三慢”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有的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视盟市、旗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整改的要求,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责任,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不断深化成果运用,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据了解,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自治区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记者 白丹)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307/t20230726_58602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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