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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效果为导向构建集约化数字监督平台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按照最高检关于省级院要稳步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的要求,安徽省检察院肩负起省级检察机关对数字检察工作的规划和统筹职责,切实将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和应用的建设重点落脚于业务办案实践——

  以效果为导向构建集约化数字监督平台

  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落实最高检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部署,安徽省检察院按照“党组抓总、业务主导、技术跟进、典型示范、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以“通过大数据应用于办案实践,发现一类问题,办成一批案件,促进一域治理,形成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的安徽经验”为目标,积极探索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现已建成涵盖六大中心的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及应用。

  平台建设初衷

  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安徽省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察思维的引导、工作机制的建立、数据治理和归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鼓励基层检察院先行先试,“小、精、专”的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在模型创新和应用上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缺少可供实现数据治理、数字检察办案省级使用的平台,致使市、县(区)检察院模型创新起步难、数据共享难、经验推广难,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信息孤岛,不能及时形成“一域突破、全省推进”的示范效应。为此,根据最高检关于省级院要稳步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的要求,亟须建设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

  平台建设思路

  安徽省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要求,肩负起省级检察机关对数字检察工作的规划和统筹职责,切实将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和应用的建设重点落脚于业务办案实践。

  建立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统一的自主创新开放式平台。全省统建平台能够实现项目集约化,统一进行管理、运维,避免各地市各自为政、浪费资源,能够为全省各级院提供数据接入、存储、治理服务,帮助开展全省各级检察院监督线索研判,辅助全省各级检察院进行监督模型的创新。平台立足于解决在数字检察工作中数据没地方放、没办法开展分析、创新监督思路没法实现等问题,避免全省三级检察院低水平重复化建设、重叠化运维。

  反复对接基层、对接业务部门,在平台上建立初始模型和应用。安徽省检察院在反复对接基层检察院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基础上,整合吸收各类关于业务监督点、监督规则、试用体验、交互界面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稳步开展安徽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建设。初始阶段,在平台建立涵盖“四大检察”的10个模型和应用,这样既能满足全省短期内开展数字检察工作需要,又能针对今后市县检察院新增的应用进行灵活扩充、敏捷开发,更好地服务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同时,平台还预留升级接口,能够根据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不断迭代升级。平台采用模块化开发方式,设计通用接口,方便接入优秀法律监督模型,能对相关功能进行升级和拓展,不断满足全省三级检察院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需求。

  强化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安全性建设。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包含了检察机关办案数据、系统研判的办案线索、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的数据等诸多信息内容。平台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层面进行重点建设,做好系统安全性、数据安全性、身份认证及访问控制、系统备份及恢复等层面的加固和保障,提升针对非法入侵、数据泄露、恶意攻击等风险隐患的防御能力。平台建设了入侵检测、数据库防火墙、数据库审计等安全设施,不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应用运行稳定。

  平台建设内容

  安徽省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中,因地制宜,边摸索边推进,现已建设涵盖六大中心的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

  薄平台、重应用,建成涵盖六大中心的法律监督平台。安徽省检察院采用“平台+应用”的建设思路,构建数字检察“1+N”模式。“1”是按照“薄平台、轻建设、重应用、重办案”的理念,先统建满足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性数据平台,将平台全部的建设任务按需分解至未来几年,将数字检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法律监督模型的创新和平台线索的发现上,利用平台促进线索成案,深入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案件的办理。“N”是指在此平台上建设包括刑事立案监督等多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应用。

  其中,六大中心包括数据治理中心、线索研判中心、办案指挥中心、模型创新中心、学习研究中心和能力支撑中心。数据治理中心主要负责将多渠道获取的海量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数据合规和安全;线索研判中心则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快速发现线索、确定关系,辅助检察官提高研判效率和准确度;办案指挥中心旨在通过对平台中线索的指挥和调度,帮助数字检察专班人员掌握线索情况,指导办案,确保线索流转的高效有序;模型创新中心通过轻松简便的可视化界面,让检察官更加专注于模型创意而不是复杂代码。在比较准确的监督规则和相对量的数据基础上,对于类似对比查找、分类汇总、筛选提取等简单法律监督模型,只需用鼠标进行拖、拉、拽就能快速构建,对于较为复杂的法律监督模型则可以通过多个监督模型进行调用组合来逐步实现;学习研究中心聚合了数字检察相关视频教程、学习资料、期刊论文及互动论坛等,主要供全省检察人员学习研究、交流经验;能力支撑中心是实现上述五大中心功能所需要具备的底层支撑,如OCR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化推理和推断等。

  “自我原创+外部引进”,甄选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应用。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是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多次调研,安徽省检察院既积极吸收外省较为成熟的模型应用,如刑事案件下行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等,又结合安徽省开展的刑事立案监督、行政检察“空壳公司”治理等相关专项工作,并充分考量该省办案检察官对数字检察监督办案创新的接受程度,最终梳理出涵盖“四大检察”的各类检察业务监督模型20个。安徽省检察院对这些模型的具体监督规则和数据分析规则进行深入研究,召开大数据法律监督视频研判会,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共同推动下,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在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中研发建设监督模型10个,集中在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业务条线。

  强化管理,注重保护,积极做好平台的数据治理。数据是数字检察监督平台的关键命脉,是发掘线索的重要基石。平台将各个渠道获取的不同数据,依据数据类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流程及措施,根据统一制定的数据质量管控标准、数据保密密级管控标准,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制定了完善的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保密管理等策略,保障数据的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在检察机关内部,平台根据数据特征及各数据应用系统的数据要素需求,在原始数据库之上维护融合库与主题库,用于数据快速检索、碰撞、维护。对平台外接的监督应用,平台统一以接口形式提供基于安全策略管理的数据服务,以满足各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个性化法律监督需求。

  目前,安徽省检察院建成的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已大力支撑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平台已就契合此专项行动10个子专项监督进行了应用构建。检察官对平台推送的线索进行研判分析,办结相应案件,实现了发现一类问题,办成一批案件,促进一域治理。

  (作者分别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数字检察办公室主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数字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科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7/t20230726_622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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