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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为“治”头痛,六旬老汉种植罂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 刘飞雄 张唤)罂粟是我国严禁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已经家喻户晓,但还有人法律意识淡薄,听信“偏方”,种植罂粟用来治病。近日,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常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2023年2月28日,钟祥市丰乐镇民警在联合巡查中发现,丰乐镇某村一名六旬老汉常某在其菜园田中种植了一片两平方米左右的罂粟苗。民警随即联系到常某,并在常某、村干部及当地政法办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菜园里的罂粟进行清点,发现成型罂粟植株共有860株。

  

  经查,常某时常有头痛、头晕症状,他不到医院接受正规治疗,却听信民间“偏方”,误以为罂粟可以“治疗”头痛、头晕,于是便寻来几棵罂粟苗带回家种下,待罂粟果实成熟之后,收集罂粟种子播撒到自家菜园,直到成长为植株后被民警发现。

  

  承办检察官认为,常某非法种植860株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罂粟苗是毒品原植物,我国明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种植,切勿听信“偏方”,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ejxw/yasf/202307/t20230717_1782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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