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会签协作机制!协同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检察
来源 | 宝山检察
为深入推进长三角检察协作一体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宝山区检察院与太仓市检察院会签意见,建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两地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水平。
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勤带队赴太仓市检察院学习调研,就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进长三角检察协作一体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座谈交流。
双方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协同保护、资源共享等方面协同共进,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意见》强调
两地检察机关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一盘棋”观念,强化“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平等保护、公正合理保护”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属地管辖、资源共享、协同配合、高效联动为基本原则,提高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质效。
强化办案协作
一方面,通过座谈研讨、案件研商等,进一步统一区域内执法司法标准,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另一方面,通过搭建检察监督一体化平台以及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协作等举措,共同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联合开展调查
对跨区域涉知识产权领域的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或事件,联合开展公益调查。对经调查发现的问题,可视情同时向有关单位递交调查报告并制发检察建议,增强联动保护的实效性。
深化宣传联动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加强在联动协作、发挥检察职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举措和成效等方面的工作宣传,注重分工合作,提升宣传合力,实现共同策划、共同组织、共同发布。
加强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各自人才优势,共同建立专业人才库,采取互派知识产权检察领域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授课等方式,广泛开展检察实务、理论交流,共同提升两院干警专业化水平。
接下来,两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树牢一体化理念,开展扎实有效的交流合作,形成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合力,提升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效,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做出更大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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