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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融合履职,探索认购碳汇助力林业资源修复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7月10日至16日为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以能动检察履职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2023年6月29日上海铁检院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刑事部分判处被告构成盗伐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被告共同连带承担林木资源修复费用(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本案系上海铁检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首次请求判令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林木生态修复费用的案件,判决已于2023年7月11日生效,将进入执行阶段。

  

  案情简介

  文某军、文某喜、文某、文某生、文某龙等人在本市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022年10月中旬一天,在完成当日绿化养护和清理业务之后,上述五人驾驶卡车经过本市浦东新区某路口时,为牟取非法利益,文某军提议砍伐非养护区域内的水杉树出售,所得利益由五人均分,其他人均表示同意。之后文某军、文某喜使用汽油锯砍伐水杉树,并将水杉切割成54根树段,文某、文某生、文某龙将水杉树段搬上卡车。

  同日下午14时许,巡逻民警在上址发现有盗伐林木嫌疑的文某军、文某喜等五人,并查获被砍伐的水杉树段54根、汽油锯2把。

  经查,涉案被伐林木所在地为乔木林地,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林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经文某军、文某喜辨认,并经相关评估,被伐8棵水杉树的立木蓄积量为5.5052立方米,所造成的林木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6,820元。

  

  

  协同介入显成效

  上海铁检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该案时,第一时间告知公益诉讼部门,确保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同步介入。刑事检察部门在了解案件初查情况后,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被盗伐林木所在地块的属性,林木的种类、立木蓄积量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等加强证据收集,夯实刑事案件基础。公益诉讼部门在赴案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后,初步研判涉案地块内国家林业资源被破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当民事侵权责任。刑事检察部门将上述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立即开展公益诉讼部分的立案调查工作,采取“向前伸、同步审”的工作模式,确保刑事审查起诉与公益诉讼公告同步开展,实现“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诉前一体融合履职。

  能动履职破难题

  本案系上海铁检院在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后首次受理的盗伐林木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诸如砍伐林木精确比对、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确定、林木价值评估、受损林木资源修复方案等难题,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依法能动履职通力协作,多次赴案发现场实地查看,联系涉案土地、林业主管部门,调取涉案地块土地属性证明,林木种属情况,委托林业设计规划公司出具林业资产评估报价及林业修复方案,确定涉案被砍伐林木的土地属性、立木蓄积量、砍伐林木精确株数,同步补强、固定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证据,为案件顺利起诉奠定基础。公益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相结合,将当事人积极修复受损环境,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量。召开诉前听证会,听取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修复专家、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当事人的意见,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公益诉讼诉请。

  刑公配合提质效

  为了更好地提升案件庭审效果,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庭审配合,在制定庭审预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接受质询、证据充分展示及说明阐述、质证答辩、综合答辩、庭审突发情况应对等方面,依法做好配合、补位工作,共同履行好出庭职责,提升庭审整体效果。在裁判执行等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探索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所有诉请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徐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检察官提醒

  

  

  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生态有价,传统生态修复模式,不足以补偿受损生态系统的全部价值,而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林业碳汇,就是重要切入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推进“双碳”工作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下一步,上海铁检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建立在公益诉讼中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为以后破坏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案件提供可复制可操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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