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双向发力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调查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情况。

  未成年人随意出入网吧,不仅影响身心健康,易沾染不良习气,甚至还可能滋生违法犯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网吧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政监管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监管履职,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面临着调查取证难,公益损害赔偿数额认定难、执行难,社会治理难等困境。

  一、由个案办理发现行业治理困境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某网吧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过夜的行为,可能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对此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制定详细的调查取证方案,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明,2017年9月以来,被告高某某在经营某网吧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甚至允许未成年人在网吧过夜,致使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监护管理。白银区检察院在对该网吧计费管理平台中的数据进行证据保全的基础上,应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提取到的数据进行深度检索和人工智能分析,统计出该网吧违法接纳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上网近8万个小时,非法获利31.9万余元。

  之后,白银区检察院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所有网吧开展“拉网式”巡查和整治,吊销违法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高某某无视行政处罚,继续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严重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2022年2月,经白银区检察院层报甘肃省检察院批复同意,白银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某网吧及高某某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予以认定,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向白银市检察院缴纳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31.9万余元。

  二、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难点

  一是调查取证难。调查取证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网吧等特殊场所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难点。上述案件中,涉案网吧长期在夜间违法经营,其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特征,导致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另外,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可采取的有效措施,也未规定检察机关针对对抗调查行为的反制措施。实践中,如果出现对抗调查、阻碍调查等妨害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情形,检察机关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遏制措施。上述网吧相关管理人员就在检察机关办案时不予配合,出现起哄、围攻、阻拦检察官的情形。再有,检察机关获取相关数据后,囿于数据建模分析技术不成熟、大数据资源整合不到位等因素,难以对数据进行有效分析,也会出现违法证据提取难、分析难等问题。

  二是公益损害赔偿数额认定难、执行难。网吧违反法律规定接纳未成年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与网吧违法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为等量关系,目前实践中尚未达成共识。有的观点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有的观点认为,网吧违法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或者等于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在办理上述案件中,面对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评估和确定的困境,白银区检察院通过提取网吧长期违法经营的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印证,参照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确定了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最低值。但是,对这一经济损失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此外,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最低值”的诉讼请求,但如果被告已将网吧相关财产进行变卖、转移或者隐匿,执行工作也会陷入僵局。

  三是社会综合治理难。目前,一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面临“九龙治水”难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之下,但民政部门与学校、家庭、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融合力度不够,致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上述案件中,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过夜,其违法行为虽然被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其在网络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情况下继续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更甚之,在某些类似案件中,被告为逃避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而注销企业主体,妨害民事公益诉讼正常进行。

  三、几点思考

  一是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充分应用大数据破解取证难。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难的根本原因,是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从调查核实权的属性、举证责任的实践要求、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求等方面进行考虑,在立法层面明确妨害调查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司法警察保障等内容,解决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刚性不足的问题。此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官可充分应用大数据、区块链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取数字化证据,在检察技术人员协助下,对数据进行人工智能分析,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二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确保赔偿款执行到位。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提出赔偿经济损失或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如上述案件中,高某某为了牟利而无视法律规定,根源在于其有案发后不用赔偿的侥幸心理。向被告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既是为了加大违法成本,促进网吧依法经营,更是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此诉求落实到位,应当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三是推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规范化。以上述案件为例,在网吧注册经营者已注销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调取工商登记、企业信息变更等资料,将网吧实际经营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同时,检察机关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及人工智能技术提取、固定电子证据,确认网吧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依法适时制发《协助函》,有效阻断被告高某某妨害民事公益诉讼活动的行为。此外,检察机关找准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过夜背后的行政不作为和网吧自身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从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两方面入手,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又促进网吧行业加强自律,双向发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作者单位: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7/t20230720_62205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