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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家谈|深化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鲜明时代内涵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时代在进步,形势在变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不仅要做到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在案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无误,而且还要积极回应时代需求,顾全社会大局,把握民众认知,化解矛盾风险,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治理,真正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时代在进步,形势在变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不仅要做到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在案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无误,而且还要积极回应时代需求,顾全社会大局,把握民众认知,化解矛盾风险,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治理,真正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需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把握美好生活需要与“高质效办案”的感知之变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向为“好不好”,进而对司法办案的要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出现了分层化、多样化的特点。对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诸如涉黑恶、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犯罪等,人民群众依然深恶痛绝,高度敏感关注,重大恶性案件稍有处置不慎便会形成社会连锁反应。对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新型多发犯罪案件,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等,以及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司法效率如何,追赃挽损如何,权利救济如何。对于广泛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的生态环境案件等,人民群众更关注的是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如何及时得到恢复。对于关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犯罪案件,诸如侮辱、诽谤、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等,人民群众更关注的是如何树立正确导向,引领社会进步。如此种种,案件不同,影响不同,人民群众的感受不同。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呈现在法律文书上,而且需要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看得见。检察官只有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办案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因案制宜,一案一策,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质效办案”的理念之变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理念,着眼解决发展动力问题,要求在监督办案中强化护航创新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为科技创新、人才强国、教育强国保驾护航,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监督,妥善处理涉科技人才案件,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协调发展理念,着眼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要求在监督办案中强化检察一体化意识,加强上下检察机关贯通履职,横向检察机关协作履职,“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区域重大战略顺利实施,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绿色发展理念,着眼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要求在监督办案中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在“四大检察”中都要把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案件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扩大办案规模,丰富监督手段,提升专业水准,更好助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更好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更好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更好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监督办案的法治之力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开放发展理念,着眼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要求在监督办案中强化平等保护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平等对待,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共享发展理念,着眼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要求在监督办案中强化实质公正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善于开展诉源治理,把监督办案的成果最大程度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助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把握民主法治进步与“高质效办案”的方式之变

  新时代十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方式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它是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各维度的全方位民主,也是涵盖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全覆盖民主。近年来,我们着力完善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协商体系,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引入社会合力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和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大力推行检察听证,实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不断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供便利,这是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把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有机统一的生动司法实践,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丰富完善。又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就要求在监督办案中必须克服过去习惯于当“二传手”和“走程序”、事实证据审查把关不严、法定证明标准把握不准等问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检察人员案件审查能力、出庭指控能力、诉讼监督能力,发挥检察机关把关、过滤作用,切实履行好审前程序刑事主导责任。再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建立,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络逐步形成,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迫切需要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监督办案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不断强化检察一体化机制,把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职权行使充分,把跟进监督、持续监督的手段用活用好,推进监督办案实质化规范化。同时,还要注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党委政法委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效衔接,推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把握构建新安全格局与“高质效办案”的机制之变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我国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为错综复杂。为了更好地完成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繁重任务,检察机关需要不断健全“高质效办案”的机制。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抓实“严”的一手,毫不动摇严惩严重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威慑阵势,做到该严则严;又要规范“宽”的一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完善强制措施适用及变更规则,深化刑事和解等工作,做到当宽则宽。要完善检察环节国家安全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全程指导督办,完善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机制等,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和暴恐等犯罪活动。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完善严重暴力案件、极端恶性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指导督办机制,加强提前介入,坚持包案指导,实行专班专责,促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完善涉众型金融案件办理机制,优化案件引导取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细化追赃挽损、财产处置工作指引,协同重拳打击洗钱犯罪,加强打击整治互联网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轻罪案件治理体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批捕、起诉工作为基础,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细化不捕、不诉具体标准,完善非羁押电子监管、赔偿保证金提存、相对不起诉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综合配套措施,促进减少社会对抗、消解社会戾气、恢复社会秩序。要结合办案推进诉源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强化检察建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乱点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理,拓展监督办案的实效。

  把握数字中国建设与“高质效办案”的手段之变

  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呼唤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应勇检察长指出,数字检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面临全新机遇和挑战。各级检察机关都要主动拥抱、积极回应数字革命浪潮,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法律监督。检察人员在监督办案中必须克服“被动性、碎片化、浅层次”的固化思维和办案模式,强化数字思维和数字意识,善于从监督办案入手,总结个案规律特征,构建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从海量数据筛查类案线索,助力发现类案问题、系统性问题。要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拓展办案场景应用,扩大监督办案规模,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有效解决监督难、监督软的突出问题,通过“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效能转化为社会治理动能,成为检察机关深度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利器。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7/t20230715_621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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