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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基层实际提升法律政策研究质效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职能定位有所不同。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应秉持“服务型”工作导向,既要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内服”工作,也要依法能动履职,把检察履职融入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做好相关领域的“外服”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法律政策服务的行家里手、做好检察调研的务实帮手、做好案例指导的航标舵手、做好社会治理的参谋助手,以“四手法”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质效。

  做好法律政策服务的行家里手。首先,完善内外部沟通衔接机制。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定期与“四大检察”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定期以函件、提示单等方式向相关业务部门收集检察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检察政策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律协等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协同环境,收集掌握本地区相关单位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动态,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合作,联合出台法律政策类文件等提供服务保障。其次,探索“案件化”工作模式。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在收到相关办案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检察政策相关问题后,可以参照“案件化”办理模式开展相关工作,撰写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请示上级检察机关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请示汇报。“案件化”工作模式有利于提高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程序刚性,以程序刚性倒逼提升工作质效。

  做好检察调研的务实帮手。首先,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检察调研。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对调查研究工作作出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扎实做好检察调研工作,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处在了解社情民意的第一线,更要把检察调研工作做好做实。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作为检察调研工作的主要参与部门,做好检察调研工作尤其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其次,从求实效的角度开展检察调研。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调研文章存在不重实效的问题,调研文章报喜的多,报忧的少,反映的问题浮于表面的多,深入剖析的少。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发挥好主导牵头作用,积极在本院营造求真务实的检察调研氛围,要多走出去调研,真正把基层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情反映出来。

  做好案例指导的航标舵手。首先,选出好的案例做航标。相对于抽象的法律条文而言,案例更加翔实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查询相关案例作为参考依据已成为较实用的办案方式。受地域分布影响,不同地区基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类型有所不同。因此,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立足本院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案例库选编工作,为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案例支持。其次,当好案例引导的舵手。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检察人员应当加强自我学习、提升自身在案例指导方面的业务素能,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了然于胸,善于引导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培育精品案例。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对提交本院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仔细研究论证,给出相关法律论证意见和案例参考依据,供检委会决策参考。

  做好社会治理的参谋助手。首先,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数量上来看,绝大部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基层检察机关制发。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审核备案工作。但从实践来看,有的基层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审核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应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工作。合法性审核就是要严格审核拟制发的检察建议是否符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构成要件,审核检察建议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规范到位。合理性审核就是要审核拟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的可行性、说理性等方面,要审核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审核检察建议调查终结报告质量。其次,以检察调研参考意见助力社会治理。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应聚焦本院在检察履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热点问题,从检察履职角度向地方党政机关提供参考意见。比如,针对检察履职中涉及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应深入挖掘,形成调研报告,为地方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7/t20230713_621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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