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民事检察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做强民事检察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为例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事检察工作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民事检察的职责所在。本文以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思路等为主题展开分析论述,以期对民事检察人员通过司法办案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所裨益。
一、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办案理念有待更新。部分检察人员对于民事检察在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职责理解得不够深刻,没有把检察办案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少数办案人员在案件疑难复杂、办案压力较大等困难面前存在畏难情绪,“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情况时有发生,重法律效果,轻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检察履职不全面。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占比较高;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也以纠正程序瑕疵为主。同时,从监督案件的类型来看,多以财产权纠纷案为主,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很少,案件结构失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延伸服务不到位。在办案中未能及时发现案涉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行业准入审核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发现后也未能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比较普遍,导致检察监督成效不明显。此外,缺少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联络,主动走访少、深入调研少,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实际和司法需求缺乏全面了解,难以办出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或影响力案件。
(四)办案人员素能及企业规范意识均有欠缺。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往往存在涉及领域广、当事人较多、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各据诉求以及“案中案”等复杂情形,从具体案件办理及法院回复、采纳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核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一些民营企业对市场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明显不足或忽视自身法治体系建设,频陷讼累,导致企业被官司拖垮、执行压垮或巨额经济损失搞垮。
二、提升民事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甘肃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更新司法理念,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一是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民事检察既要考虑如何在涉民营企业监督案件办理中更加精准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又要防止片面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而不考虑政治和社会效果,不顾及企业的正常经营,导致案件办了,企业垮了。二是坚持平等保护。要加大对挤压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不平等对待的地方保护主义、熟人社会、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等现象的监督力度,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明确服务主体。民营企业应该是具有合法经营内容,且有实际经济行为的企业。对于仅从事高利放贷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经营目的的不良商家,或者无实际经营行为的“僵尸企业”“皮包公司”等,均不应纳入保护范畴。
(二)依法能动履职,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对利用诉讼恶意打击竞争对手、垄断经营、资本无序扩张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错误裁判,要及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监督手段予以纠正。同时,注重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涉企案件的办理全过程。二是对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审判不公或者执行不当等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影响企业运营发展,致使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况,要深入调查核实,注重发现深层次违法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和向有关单位移送违纪违法线索的方式进行监督追责。三是加大对通过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等方式损害涉企当事人利益或侵犯第三人产权等涉企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的深挖细查力度,聚焦问题症结、开展精准监督。
(三)多方联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一是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进一步完善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发现、受理、办理机制。下级检察机关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要加强请示汇报,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督促,确保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横向联动,通过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席会议等方面的配合,推动涉企案件问题在检察监督环节得以有效解决。三是内外联动,探索完善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沟通联系平台,实现常态化联络互动;加大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发挥律师在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一是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进企业开展“释法服务”、普法宣传,同时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助力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延伸服务触角。善于总结、分析民商事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因行政机关管理漏洞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发生的纠纷案件,通过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协同企业形成在问题整改、机制健全、行业准入审查等方面的整改举措,并实时跟踪指导、督促落实。三是打造服务样本。结合办案实际,通过个案梳理,提炼共性问题,形成精准有效的检察监督经验,同时加强对此类案件数据的定期分析和典型案例、精品案例的评选、通报,为企业在规避法律风险、完善规章制度、提升防控能力、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提供可借鉴的“检察方案”。四是组建服务团队。聚焦物权、债权、金融、知识产权、股权、劳动争议等涉企案件多发领域,着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研究又擅长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办案人才。同时,针对不同案件,精选优秀办案人员组建办案团队,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专业的人才队伍支撑。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6/t20230614_6174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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