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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 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民主立法是“以人民为中心”在立法现代化中的具体体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巨大的变革和各种复杂利益的调整,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人民立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紧紧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加强涉及民生福祉、共同富裕、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紧依靠人民,完善民主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积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全面充分吸纳民意、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执法为民是“以人民为中心”在执法现代化中的具体体现。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极具中国特色,艰巨性和复杂性也前所未有,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没有现成经验可以遵循。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对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各种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及时回应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做到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实现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有效互动。要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推动人民群众深度参与执法过程、监督执法行为。通过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事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通过决策信息公开与过程公开、决策说理与信息反馈制度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司法为民是“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现代化中的具体体现。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利益关系格局的调整,必然会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碰撞甚至是冲突的现象。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继续加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等的公开力度,向人民群众展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和参与,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聚焦民生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民守法是“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法治理念、法治制度、法治实践等的现代转变,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基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对法治可知可感可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方式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作者:翟春春 抚顺市委党校。本文为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司法案例研究”(2021SFAL00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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