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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买车“一条龙服务”?钱却进了TA的腰包......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普陀检察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除了生活日用品,甚至连汽车都可以在网上一站式购买,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在交易时也要留心。

  小张在买车时听信了销售人员孟某的忽悠,将部分钱款直接打给了孟某,结果被他挥霍一空。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孟某提起公诉并获判。

  

  

  2022年,小张在一个车友平台上发布了一则想要购车的帖子,一位4S店的销售人员孟某主动添加了小张的联系方式,邀请小张线上看车,还非常热情地推介起来。

  

  在孟某的介绍下,小张看中了一款车,因当时没有现车,孟某让他先把预付款交了,等过一段时间再提车,并发来一个收款码,小张在支付时还留心确认了该付款码确实是4S店的,于是便放心地付了款。

  

  销售人员孟某向小张声称购车合同已经成立了,并在微信聊天中发送了一张合同的局部图片,以示证明。随后,孟某又多次主动联系小张,向他推荐4S店的购车优惠活动,如预付车款可抵扣现金,预付保险可以送油卡等,只要转钱给他就可以直接办理,于是小张通过微信转账给孟某,请他帮忙办理。


  小张陆陆续续向孟某转了2万余元,但孟某却声称购车合同内有一个条款,需要预付款达到5万元才能签约,要求小张继续打钱。此时小张才意识到,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自己却还迟迟没有收到购车合同,便向孟某索要合同,孟某先后多次以经理没有签字、快递地址写错为由拖延。

  

  小张向4S店询问后才得知,除了第一笔转账外,4S店没有收到来自小张的任何钱款,转给孟某的钱都进入他个人腰包。

  经审查,被告人孟某以支付保险、购买保养套餐等为由,先后骗取包含小张在内的9名客户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案发后,孟某向被害人作了退赔并取得谅解。

  

  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本案中,为何小张等9名客户如此轻易就上当受骗呢?

  一是因为随着交易的深入进行,消费者的警惕心逐渐下降。

  二是因为在进行买车等大额购物时,商家往往会附带一些优惠活动,这也符合消费者的预期,而本案中孟某恰是在相关节点适时推销,消费者自然会认为这是商家安排的优惠活动而不加怀疑。

  同时,相较于大额的购车款,附加服务及配件的款项较小,消费者在转账时谨慎程度降低。

  

  

  在进行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时,要核实收款方信息,确认是否是对公账户或收款者本人,交易完成后要留存正式发票或收据,需要签订合同的要及时核对合同内容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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