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 “盗窃”背后:少年为何误入侵财歧途?
来源 | 浦东检察
忙于生计 无暇管教
这是不少家长面临的无奈现实
却不应是对子女不管不顾的借口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事前的预防永远好过事后的惩治,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要矫正过来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如果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父母失管,极易走上侵财歧途,盗窃则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中较为常见的类型之一。怎样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把孩子引上正途?
通过一起未成年人侵财类案件
讲述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底,年仅17岁的小木(化名)独自来上海打工,然而迟迟没有找到工作,居无定所只能四处游荡,后来迫于生存压力误入歧途。经查,小木先后多次窃得他人手机,并进行销赃,浦东公安以小木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委托专门机构对小木进行社会调查,充分了解小木的成长经历。小木小时候母亲因病去世,此后随父亲与姐姐共同生活。父亲因为忙于生计在外打工,长期缺乏对家中子女的关心和管教,虽爷爷在同村居住,但随着年事渐高,管教小木的精力不足。成长过程中,小木常年缺乏家庭教育,在义务教育期间,多次逃课混迹社会,出入娱乐场所,与不良成年人接触,渐渐滋生不良品行并实施违法行为,事后虽由家长带回教育,但效果甚微。
通过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检察官认为,虽然小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但其存在多次盗窃行为,法律意识淡薄,有接受教育矫治的必要性。鉴于小木属于在沪涉罪“三无”未成年人(即无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综合考虑后,浦东检察院于2022年10月底对小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小木送到观护基地接受监督考察,考验期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上,检察官对小木的监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法治教育,要求监护人今后加强与小木的沟通交流,给予其更多家庭关爱,帮助小木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本案是一起因未成年人缺乏监管从而沾染不良习性走上犯罪道路的典型案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本案中,小木的父亲未能切实履行好对小木的监护职责,放任小木混迹于社会,以致小木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教育和引导,从初期的不良行为最终发展成犯罪行为,令人叹息。
近年来,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客观原因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较多。但忙于生计并不是不管不顾子女的借口,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若造成一定时间段内与子女空间上的分离,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谨慎委托有监管能力的亲友,并积极与被委托人和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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